- 相关推荐
社团成立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同学们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其中,兴趣类社团建设对校园文化的影响尤为重要。兴趣类社团在校园文化中起到学生的第二课堂作用,是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平台,对于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阅历,锻炼学生的各项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团成立与社团数目的增加对校园文化具有积极作用,为增加社团成立的规范性,故制定此管理章程。
一. 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由五名以上(含五名)本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正式的社团名称和社团章程;
(三)明确社团性质和社团类别;
(四)有至少一名天津大学的老师作为社团的指导老师。
(五)社团活动面向对象必须为本科生。
二. 社团成立的流程
(一)从理事会邮箱下载并填写《天津大学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见附录一);(理事会邮箱:tjustl_2014lsh@163.com 密码:2014lsh)
(二) 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筹备申请表与社团章程发到社团联合会成立社团邮箱;(邮箱为tjustl_clst@163.com)
(三)将筹备申请表、社团活动半年计划以及经学院证明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与学生证复印件三类文件提交到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
(四) 社团联合会将会把成立社团的名称和基本资料在人人网社团联合会主页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 社团联合会将社团材料提交到团委签字盖章。完成所有流程后由社团联合会宣布批准社团成立。
(六)参加社团成立交流会。
三. 不批准社团成立的情况
(一) 不符合社团成立的条件;
(二)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有任何作假现象;
(三) 成立社团目的或社团活动有害校园风尚,例如:
(1)申请成立社团的名称,宗旨消极不健康;
(2)申请成立社团含有商业元素或低级文化;
(3)申请成立社团存在以宗教,地域,性别,人种等作为招收新成员的标准的情况;
(四) 公示期间有正当理由阻止社团成立的举报现象出现;
(五) 团委审核后拒绝签字盖章;
(六) 社团名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兴趣类社团名称与其性质不相符或不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七) 申请成立社团没有发展规划,对于接下来六个月的社团工作没有安排;
(八) 申请人在批准成立前主动撤回申请。
四. 成立社团申请材料的详细备注
(一)社团的类别:
本校的学生社团分为校级职能社团,校级兴趣社团和院级社团,各类社团地位平等。
(二)社团的性质:
按社团性质分为理论学习,社会服务,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健身和媒体宣传六类;
(三)社团的名称:
社团名称需准确反映其特征,不能与天津大学已成立社团的名称完全相同或相似度过高;
(四)社团主管单位:
兴趣类社团如无主管单位则统一填写社团联合会,职能类社团必须挂靠在学校组织(例如校团委,学工部等);
(五)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社团宗旨,社团类别和社团性质;
2.社团的基本任务;
3.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义务及权利;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8.章程修改的程序;
9.社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公共资产的处理方法;
(四)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中需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资料,成绩情况,有无校纪校规处分情况及学院指导老师的盖章。
五. 交流会相关规定
为更好的了解新成立社团的具体情况,帮助新成立社团更快步入正轨,特设立成立社团交流会
(一) 交流会的时间:
交流会的时间约为每月一次,安排当月申请成立社团的申请人参加交流会,交流会的具体时间以社团联合会的通知为准。
(二) 交流会的人员:
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的是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和已成立社团的负责人代表,人员数量至少6人。
(三) 交流会的目的:
交流会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申请成立的社团的相关情况,检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向申请人传达及强调社联的相关规定以及为负责人提供相关的社团管理经验,帮助新成立社团尽快步入正轨。
六.申请批准期间社团相关规定
校社团联合会在批准申请成立社团上交的《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时起,申请成立社团处于预备社团状态,预备社团可以招纳临时会员,但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申请教室或场地,组织活动等。
七.社团联合会的审批
校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成立社团上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后7日内,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调查并审核其提交的各项文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成为预备社团的决定或修改意见,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成立的社团安排交流会;团委签字盖章后正式批准社团成立。批准社团成立一个月后从预备社团转为正式社团。
八.批准社团成立后的相关规定
批准社团成立后,社团应当尽快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之后的社团工作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兴趣类社团需严格遵守《天津大学兴趣类社团管理办法》及社团联合会出台的各项管理条例,出席兴趣类社团理事会,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协调管理。职能类社团需遵守社团联合会出台的相关条例,出席职能类社团理事会,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协调管理。如有违反社团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者,将注销社团。
九.成立兴趣类社团与职能类社团区别详注
(一)社团主管单位不同:
兴趣类社团如无主管单位则统一填写社团联合会,职能类社团必须挂靠在学校组织(例如校团委,学工部等);
(二) 出席交流会的已成立社团代表不同:
出席兴趣类(职能类)社团交流会的为兴趣类(职能类)已成立社团代表;
(三) 筹备申请表上填写的社团类别不同。
【社团成立管理章程】相关文章:
学校社团章程范本及成立目的10-22
社团章程09-21
社团章程格式08-08
篮球社团章程06-08
美术社团章程09-30
社团成立推荐信08-30
成立社团申请书10-14
社团成立的邀请函10-09
社团成立申请书06-20
社团成立的申请书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