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招生简章【一】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xxxx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xxxx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xxx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xxxx年10月10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 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xxxx年12月24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精神,我校原有的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从xxxx年起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四)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学期,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xx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xx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xxxx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xxxx年招生计划为40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xxxx〕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xxxx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三)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xxxx年该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
(四)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xxx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xxxx年为508人,供参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75人。
(二)女生录取比例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25%。
(三)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xxxx〕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为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
(四)推免生接收
xxxx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xxxx年接收44人,供参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五)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六)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硕士招生简章【二】
一招生人数
xxxx年我校270余个专业(含21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9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00名(含推荐免试生);意向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名;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0名。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我校xx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2-3年,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在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制的基础上相应延长一年。
(二)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书法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报郑州大学考点。
(一)xxxx年考生一律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教育网h,以下简称“研招网”)
预报名时间:xxxx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xxxx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xxxx年12月15日-26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双面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xxxx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xxxx年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六)考生须到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下旬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xxxx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不含我校本硕连读及医学长学制转硕学生)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2、统招生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不受本科专业排名及复试综合排序限制,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三)我校还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到50%以上。
十二其他
(一)xxxx年报考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可在备用信息栏填写指导教师,请考生需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招生院系招生简章、导师简介和招生情况等信息。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硕士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2015年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7-13
博士招生简章10-26
考研招生简章10-27
小学招生简章模板10-01
托管班招生简章08-28
艺考招生简章09-11
小学招生简章范本06-01
小饭桌招生简章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