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 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 经常旷课及产生恶劣影响者;
3. 有考试作弊者;
4. 经常不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者,如例会等;
5. 不服从学生会同意管理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6. 其他一些被认定有取消资格的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每学期初要做好本部门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交办公室存档。学期末要求学生会所有成员要求写工作小结,并提出建议交予办公室。
第十八条 若遇学院有重大活动需学生会统一部署时,常委会会根据讨论结果制定各个部门具体负责,并派出若干名常委进行监督指导,各个部门要积极认真完成学院交予的任务。
第十九条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负责部门要积极做好活动策划、实施细则以及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按照相应的时间结点安排好各项工作,负责常委要与该部门保持良好联系积极了解活动的进展情况,并随时与常委会其他成员进行讨论
第五章 例 会
第二十条 新一届的学生会产生后,常委会应根据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确定例会时间,两次例会间的间隔以一周为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需于例会前一天向主席团请假,获得许可后报组织委员记录在考勤表上。无故缺勤者是情节严重与否给与批评、警告等处分,直至开除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院组织发展部负责例会的通知及考勤工作,负责考勤的组织发展部部长应提前十分钟到指定例会地点。
第二十三条 如有重大事件需要讨论,学生会例会前应举行常委会例会对事情的大致情况进行分析、讨论,以确定学生会例会上讨论的重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前需做好经费预算(电子稿),获学生科科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 若活动须制作横幅、展板、照片或打、复印(含彩打)宣传资料的应提前统一报常委会,由常委会统一安排到学院指定地点制作。
第二十七条 活动所需的矿泉水、绳子、胶带等物品可报请学生科科长批条,统一到教育超市领取。
第二十八条 需自行购买的活动物资必须要发货单位开正规发票,无发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组织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将派出一名同学负责一起整理活动账目。
第三十条 办公室要做好各活动的明细账目,供主席团及学生科老师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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