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时间:2024-08-29 08:10:26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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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小型水库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落实水库确权划界、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逐级逐库落实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四)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小型水库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员。小(1)型水库配备1至2名专管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重要小(1)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可采取流域集中管理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等模式。

  (二)小型水库专管人员采用聘用制,具体选聘条件、程序、录用、工作职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湖北省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经费由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月对小(1)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对小(2)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水库大修费用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库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和要求,与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兑现经费。

  (二)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要在每年汛期,组织编制或修订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三)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行、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及时消除病险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一)水库发生水毁或突发性险情时,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限期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在未进行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必须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制订和落实控制运用措施,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小型水库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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