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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食品原料采购与监管通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全市学校食品原料采购与监管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镇处教育办、中小学,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近期市和本市接连发生人食用“毒韭菜”中毒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地沟油”(含散装油)、“毒韭菜”以及使用散装调料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进购食品和原料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1、各学校、托幼机构必须采购定型包装的食用油,食用油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得采购使用回收桶盛装的食用油,更不得采购和使用散装油。采购定型包装油时,要根据要求索取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用油检验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建立单独的登记台帐。
2、各学校应建立废弃油脂处理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废弃油脂产生的时间、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理单位是否具备处理资质等。
3、各学校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定型包装调料,包括酱油、食醋、食盐、味精、以及八角、辣椒粉等所有调料,并索取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建立详细的登记台帐。
4、各学校采购蔬菜原料,必须到配备农残检验设备的市场采购,并索要检验报告。采购蔬菜原料应定点采购,不得购买游摊散贩的蔬菜。鉴于目前“毒韭菜”中毒事件的发生,建议学校、幼儿园食堂近期不要使用韭菜作为食品原料。如需使用,必须采购经检验合格的,且必须单独留样保存。
5、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冷藏设施用于食品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建立留样登记台帐。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大学校食品和原料采购的管理力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以及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确保正常的进货渠道,坚持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学校(幼儿园)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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