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取通知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录取通知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录取通知 篇1
祝贺你考入深圳大学,并预祝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前应办理好相关手续
1.迁移户口
(1) 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如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深圳大学保卫部户证室(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咨询电话:0755-26534963),(注:由于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时间约8个月,请新生务必按时交齐材料。)
(3)新生到校之日起即可到深圳大学户证室交户籍资料(宜在迎新周内交验完毕)深圳大学考研培训电话15914045918
交验材料如下: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④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一寸白底彩照3张(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校内可拍摄地点:1.学生宿舍区凌霄斋一楼;2.西南区雨巷一条街云鸥图文摄影。
户口迁移证原件上应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打印件,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专用章。深圳大学考研QQ群286791075
(4)定向培养的学生不迁户口
2.迁移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536609;0755-26733250)
中共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广东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省内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属学院。
3.档案补充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补充档案材料,补充的各类档案材料需转出单位密封加章,入学报到时,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地址:办公楼444室,联系电话:0755-26558494)。
二、报到(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报到时间:9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到程序:
(1)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保存)。硕士研究生,属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必须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属应届硕士生者必须同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2)领取《深圳大学20xx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引》按表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3.特别提醒:
关于报到地点、接站安排等其他事宜,请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最新公告。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的同学可查看该网址上公布的学校地图。注意:学校规定在报到前,不提供住宿,新生提前到校需自行解决住宿。
三、入学费用
(一)培养费(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缴交人民币10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交,5,000元/学期)。
2、硕士研究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交人民币8,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费,4,000元/学期)。采用在职学习方式的按《深圳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每学期缴交金额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为准。
(二)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750元/学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6537141),新生自备床上用品。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社会工作、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教育)不安排宿舍。
特别注意:全日制上课新生如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请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点击下载)以中国邮政EMS寄至深圳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
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四、缴费办法
1.学费缴交办法
(1)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MPM)、金融(MF)、会计(MPAcc)、国际商务(MIB)、教育(Ed.M)、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8月17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指定的银行缴交学费。(如未收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联系相关学院)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须在8月17日前将学费(硕士4,000元/学期、博士5,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电汇或转账(电汇、转账填表格式见)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费标准统一扣取。
2.住宿费缴交办法
新生(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须在8月17日前,将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电汇或转账到本人的校园卡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入住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需要领取“学费收据”报销的学生,必须于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学西门南侧)的柜台直接缴交学费。费用未按时交清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
续。
307584021363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转3或(0755)86110978、26534383
3. 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相对繁杂、审核严格、审批期限长,建议新生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新生在入校后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五、入学要求(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2.对入学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4.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5.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六、特别提示
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入校报到后可留意相关单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请,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录取通知 篇2
张小华同学(准考证号:010530441):
经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你被第七中学学校录取。请于8/21/20xx,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到校注册,视为放弃录取。
录 取 通 知 书
李筱倩同学(准考证号:020823140):
经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你被第十六中学学校录取。请于8/10/20xx,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到校注册,视为放弃录取。
录取通知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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