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5则」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一:
尚未交费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xx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
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
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开发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不要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工作混淆,更不可以施工质量等问题为借口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12月2日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二: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上海绿城一期、二期分别于20xx年10月、20xx年11月交付使用。截止20xx年底,小区仍有xx0余户业主尚未交纳20xx年底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请以上业主尽快安排时间于6月30日前至物管中心交纳,或通过电汇方式汇款。
逾期仍未交纳的,物管中心将于7月1日对欠费业主的房号和姓名在小区各单元信息栏及小区业主论坛公布,以便业主共同监督。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
20xx月6月6日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三:
为规范本物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请拖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使物业中心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缴费地点:二楼业主接待中心
缴费电话:845332xx 845332xx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四:
尊敬的xx公司:
您好!
从20x年11月x日开始,我管理处从未收到贵公司的物业费。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园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在此,我管理处郑重提醒,请贵公司尽早缴纳欠款,如再拖延,我管理处将按双方签订《物业管理规约》相关条款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诉诸法律,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届时,您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金及滞纳金,还要按照诉讼风险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您慎重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免我物业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谢谢配合!
物业管理处
20xx年4月2日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五:
京都花园各位业主:
物业管理办公室从4月xx日—4月30日,开始收取20xx年下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学校研究意见,逾期不交者将收取5‰的滞纳金,请大家按时交纳。上半年未交纳的,这次一并交清。
特此通知!
交费地点:北区家属院物业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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