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通知四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通知4篇,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通知 篇1
一、上班要求
1、全体行政工勤人员(含行政兼课人员。下同)实行全员坐班制,并进行签到(经学校批准的特殊岗位除外)。专职教师逐步实行坐班制,目前继续实行周二、四坐班制,并严格签到。
2、正常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及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校园不准有闲散人员,严禁下棋、打牌或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4、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下同)早晚自习按课程表到班上课。
5、兼职教师白天有课时按时上课,其它时间坚持坐班处理行政事务或备课,遇有行政工作与上课冲突的,应优先保证上课,确需调课的要做好调课工作,不能出现空堂。
6、特殊岗位不适宜执行正常上班时间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上班时间。
二、考勤制度
(一)上班、上课的考勤
1、任课教师上课的考勤,由教务科负责;
2、专职教师每天(现为周二、四)上、下午由教务科组织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以上班时间推后5分钟为准,签到结束后20分钟内到教务科补签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1/4天或半天处理。
3、行政工勤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签到截止时间以上班时间推后5分钟为准,签到结束后20分钟内到办公室补签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1/4天或半天处理。
4、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织考勤。
5、请假或出差者要将请假条或出差手续至少提前一天交送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需紧急请假或出差者应按教职工管理权限经有关校领导批准后电话通知相关考勤部门,返校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条或出差手续。
6、全体教工在签到过程中要相互监督,严禁代签行为。如发现有代签行为者,一经查实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的考勤
1、各种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考勤,会议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
2、凡学校通知的会议,均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请假。
3、出席会议不准带孩子、高声喧哗、来回走动、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把玩手机等,并按会议要求就座。
4、会议通知的时间开始点名,只点一次,会议结束时,会议组织者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二次点名。特殊岗位确需值班或有出差手续的,按到会对待。
5、学校通知的会议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科级领导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通报。教职工会议请假到所在科室负责人,并写出书面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于会议前将请假条交会议组织人员。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会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代为书写请假条,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会前交会议组织人员。
三、请假、销假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个人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批准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可批准病假。
3、婚假。一般批准为7天,属晚婚者,可再增加7天。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4、丧假。直系亲属亡故者,可给假7天,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探亲假路程确定)给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5、产假。产假一般给假90天,实行晚育的再增加3个月(产假含节假日)。
6、经学校批准的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校级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并且要告知办公室。
2、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3、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主管领导批准,7天(不含,包括双休日)以上者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4、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履行批准手续,专职行政工勤人员将手续交办公室;任课教师应一式2份,1份交教务科,1份交办公室。
5、请病假须有平顶山医保中心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请假最多只能请半月,确需继续请假的,须提供入院证明、病历等。出院时须提供入、出院手续及病历等(急诊病人除外)。
员工通知 篇2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司针对在职员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在10月份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事宜如下:
1、资料收取时间:20xx年10月14日至20xx年10月21日(周末除外)
2、资料收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2支路18号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提取对象: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公积金提取间隔满一年或未提取,同时必须有公积金卡且到银行办理了激活。
4、注意事项:本次资料收取为原件及复印件,因安全原因不提前或延后收取,请员工注意提交时间。
5、提取条件:
农村户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城镇户口:按照自身满足的提取条件提交资料(参考下列政策)
在职城镇户口员工使用提取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首付款付款收据;⑤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③房租完税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员工通知 篇3
致:****员工
因公司设计部工作职能转变并基于你的个人工作表现,经公司决定,拟将你的岗位调整为 ******** ,调岗从 ***** 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 ******* 岗位执行。(月工资=****元基本工资+*****元月考核)
特此通知,请签收!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员工通知 篇4
时间计划:20xx年8月22日——23日(如遇恶劣天气时间顺延);
8月24日正常上班,但允许晚到一小时。
旅游景区:东海第一岛城——蓝色嵊泗渔家风情二日游
旅 行 社:常州光大旅行社 全程导游
交通工具:53座空调大巴 两辆
负责小组:徐 剑(组长1380xx),韩 栋(副组长、旗手1395xx),
陈 梦(报名工作),孟青青(食宿工作),张 花(缴费工作)。
细 则:
1、报名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至8月16号17:30截止。
2、本次旅游活动为公司组织员工享受的福利计划之一,所有正式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均需参加。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需写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申请内容:×××保证在力马企业工作至少两年,若不满两年【被开除的除外】,就在本人薪酬中扣除旅游的全部费用。)
报名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活动者不享受任何补贴。
3、关于员工家属:凡员工家属需参加本次活动的(每位员工限带1名家属),需自行负责入团费用,成人:700元/人,儿童:200元/人,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截止8月16日17:30以实际缴费确认为准。
4、大致行程《力马干燥旅游计划书》拟订中,后期公布:
第一天:指定时间公司集合,早餐后汽车上高速前往洋山港码头,凭船票乘坐快艇或班船前往嵊泗列岛(出发时间根据船票定)
上午游览【嵊泗蓝色海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午餐
下午游览[基湖沙滩]
安排晚餐。
篝火晚会
第二天:早7:00早餐
体验【渔家乐】海上活动
午餐
自由活动
适时返回常州
相互转告,报名从速。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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