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通告

时间:2022-02-26 16:47:43 通告 我要投稿

停车场通告

停车场通告1

致xx文化广场商户、游客:

停车场通告

  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xx】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xx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

  xxxxx

  年月日

停车场通告2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 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2、 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 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停车场通告3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日

停车场通告4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 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请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未购买停车位需停放车辆到地下停车场的业主,请及时到金悦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以免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谢谢您的'合作!

  物业客服电话:0775-2272680

  24小时值班电话:0775-2271380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9日

停车场通告5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

  xx管理处

  二0xx年x月xx日

停车场通告6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xx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师哈哈篇网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xx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武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12月xx日

停车场通告7

  随着小区的入住率增加,园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各位业主的车辆安全,请各位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积极配合我处保安员的工作:

  一.如果您离开园区,开的是厢柜车,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打开厢柜门,便于我处保安员检查。

  二.如果您离开园区,车上带有家俬、电器等大件家用物品,请您提前到管理处前台开具放行条,以备我处保安员照单检查放行。

  三.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离开园区时遗失,请您照单填写您的姓名、楼栋、单元号以及您的车辆行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备我处保安员检验,证实您的身份后放行。

  四.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遗失,在检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将车稍后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五.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辆出入凭证,为了您车辆的安全,请随身携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六.对于无小票且又不配合我处保安员的车辆,我处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该车辆。

  xxx花园物业管理处

  20xx年12月xx日

停车场通告8

  随着XX商城贸易的不断发展,许多经营户购置的自备货车以及外来车辆长期停放本商城停车场,造成一层中庭停车场车辆经常停满,出现乱停放现象,影响正常通道的通畅,甚至部分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为规范XX商城车辆的停放管理,根据商城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停车场由商城保安人员维持秩序,统一安排车位,使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车辆进出顺畅。

  二、由商城保安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入商城内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店铺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特此通告!

XX商城物业管理中心

  20xx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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