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17 07:57:42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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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计生目标责任书

  2017计生目标责任书【一】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2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以下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7计生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质量指标

  (一)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三)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左右;

  (五)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

  (六)第四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年内达到85%以上;

  (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应查人群达到85%以上;

  (八)人口信息“一证通”系统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九)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2%以上;

  (十)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和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区本级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9元,单列免费技术服务和5%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落实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经费和重点工作项目配套资金,农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转移支付总额的12.84%。

  (二)扎实推进机构改革,20**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同步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配套推进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

  (三) 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稳定机构和队伍,保留或合并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年内至少有一个乡镇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

  (四)深化第四轮母亲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

  (五)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打击“两非”行动,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出生性别比控制任务,年内至少查处打击两例“两非”案件。

  (七)创新人口信息采集机制,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八)强化依法行政,年内县区、镇便民服务大厅全部建成,积极推进网上办证、代办服务和承诺制。解决好上访问题,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考核奖励

  考核工作年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17计生目标责任书【二】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20**年度县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远办发〔20**〕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县文体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签订此责任书。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以上,杜绝政策外生育。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充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100%,人口出生准确率达100%,提供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办证率达98%,督促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8%,验证率达100%。

  3、依法协助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

  4、按政策和规定标准落实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落实上年和当年长效节育措施率达70%。

  5、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排演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主动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建设等系列活动。

  二、责任:

  1、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负责范围: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及其二级单位、单位所在院落内居住人员及房屋出租对象。

  2、各二级单位每月1号向局机关提供育龄妇女信息、人口出生信息、政策外生育信息,流入、流出信息。

  3、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妇女参加的妇女保健知识学习活动。

  三、措施:

  1、各二级单位必须有稳定的人员专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确保一名领导分管计生工作,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具体工作。

  2、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有效政策外生育和在省、市、县、乡镇、半年、年度考核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坚持“一票否决”。

  3、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可随时互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表彰和通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镇计生部门。

  四、考核

  责任目标由局机关汇同各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总分为100分,得95以上的为优秀,得90—94分为合格,低于89分为不合格,作为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计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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