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书信吧,书信是向亲人、朋友、同志问候、谈话、联系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书。那么一般书信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
市民们: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现将我市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一、禁放区域
东至惠阳河、西至两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区、南苑中学、世纪家园、汇东小区)、北至中央河。
二、禁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时间。
三、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2、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主动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好禁放规定,并对所属员工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
4、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区禁放工作做好。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2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3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4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6
尊敬的各位家长:
时值年末岁尾,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们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以人为本,重视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将其带入校园。
二、坚决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育孩子严禁将刀具、火种等违禁品带到学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杜绝勾结校外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解决争端,遇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或拨打110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救护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场所和家里),如氢气爆炸的防范知识,不购买不玩耍氢气球,远离小商贩(因为他使用的`煤气罐也有爆炸的可能)。
六、为了您的家人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发现有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
XX市新苑小学
20xx/1/14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7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xx年1月17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8
市民朋友们: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我们谨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在此恳邀各位积极参与支持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和禁放工作。大家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一到过年过节,城区到处是鞭炮轰鸣、烟花飞旋、浊雾缭绕、雾霾围城,既对自己不利,也给别人带来诸多不便与不安,甚至造成灾难性的.火灾、爆炸事故。去年春节前的1月24日,我市中南市场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故,造成一家6口亲人死亡。像这样的事故、悲剧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很多,大家肯定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大家的安全,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市中心城区20xx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政告〔20xx〕1号),规定除正月十五元宵节指定的时段和场所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则禁令,还意味着从正月十六起,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为此呼吁: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带头、并积极引导、劝导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文明意识,主动遵守有关规定,由限放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禁事例(举报电话:),与我们一道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市民朋友们,xx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表达喜庆的方式很多,不要拘泥于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环保的元宵佳节,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共创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9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富政通〔20xx〕1号)已于20xx年1月17日公布实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北面以文教西路至民族路为界——南面以环城南路为界——东面以省道203为界——西面以环城南路至文教西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限放区域:富川民族广场;新永社区的灯楼;阳寿社区的牌坊行楼、南门外行楼;仁升社区的北门拱行楼、岭头行楼、衙门口行楼、光岳行楼、菜花行楼、镇武行楼。可燃放时间为农历初十至农历十五(19:00至24:00)。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0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6月1日发布实施《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xx〕18号,今年我区继续实施全域、全年禁放,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环保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传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规定,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通州区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首善之区,文明北京。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首都市民优良传统,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请自觉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北京精神,健康环保过节,以自觉不放、劝阻违规燃放的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北京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请带头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伴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主动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通州区烟花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10)6955253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2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3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婚庆等纪念活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通过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绿色出游等环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三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低碳环保新风尚。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活动,泰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是我们共同的愿景,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让我们拥有美好的家园,请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碧水。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4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治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火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致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20xx年春节将至,《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除每年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外,白银市城区限制燃放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全区烟花爆竹燃放进入高峰时节。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遵守下列燃放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五)不得燃放孔明灯和在高层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为了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白银区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一)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三)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严禁在窨井、下水道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在15分钟内清理燃放形成的'垃圾杂物。
(五)应当及时开展户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六)应当尽量避开夜间等发生火灾后不容易被群众发现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机动车辆、草坪等易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爆竹声后,硝烟弥漫、纸屑满地,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大量颗粒和硫化物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促进雾霾天气形成,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纸屑、残留物会影响市容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也极易造成噪声扰民,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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