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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通用7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书信吧,借助书信人们可以传递思想、交流信息。还是对书信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1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辞旧迎新,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和您的孩子一起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2
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将临之际,区政府烟花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昌平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xx年11月25日,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昌政发[20xx]10号),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昌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新年守新规,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全区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举报电话:69719467、110。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3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春节将至,东北育才幼儿园提前祝全体家长朋友和小朋友们春节快乐!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却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身体健康,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在此向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遵纪守法。
坚决遵守市委、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在禁止区域内自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
教育孩子在禁止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止区域内,尽量减少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充分了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提高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做好对孩子安全的管理和看护。
三、现在做起,倡导新风。
利用网络空间采取绿色环保的多元化方式庆祝节日。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四、维护环境,规劝他人。
“鞭炮声就是警情。”发现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要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积极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家园合力,携手并进,摒弃陋习,禁燃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平安的美好家园,共度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4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5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23年元旦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元旦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县直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祝您元旦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6
为全面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园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哈尔滨是我家,和谐环境靠大家。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安静、环保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文明城市的创建增光添彩。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7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xx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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