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信吧,书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交流思想、表达意见、传递信息、互通情况的工具之一。那要怎么写好一封信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1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xx年12月27日早晨7点40分,湖南衡南县松江镇因果小学学生乘坐的一辆非法改装营运的三轮车发生车祸,冲进溪流之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受伤的惨剧。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缺乏营运资质、缺乏安全性能的机动三轮车被违规改装成校车;二是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发生车祸的三轮车是家长联合租用接送孩子上学的。
目前,很多家庭因为孩子上学离校较远,都是让学生每天乘车上学放学,而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为了让安全能与您的孩子同行,希望您认真阅读此信后能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我们恳请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交警总队、陵醴市政府、市交警队的要求,我们对家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请不要让非正规车辆接送您的孩子。由于这些车辆有的是经过违规改装,有的本身就是报废车辆,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无牌无证,安全系数低。而且大多数驾驶员也未经专门培训,他们私自载客营运,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时刻威胁着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落实各级部门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正规车辆的决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请家长必须认识到这些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孩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珍爱生命,坚决杜绝孩子乘坐此类车辆(包括出租摩托车),请让孩子乘坐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符合营运规定的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2、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珍爱生命,多一份安全意识。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牢记往左边行走;骑车不听耳机,不带人,不骑飞车,更不准骑车时勾肩搭背、互相追逐……您的千叮万嘱,将会让孩子平安幸福!
3、请您做好孩子的榜样。驾车时,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接送孩子时,不能为了赶时间超速违章行驶。请自觉把车停放在规定地点,保证上学放学高峰期学校的道路畅通;乘车时,排队上车,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您的良好举止,将能让孩子受益终身。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您一家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最后,祝愿您全家平安幸福!
署名: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2
广大学生及家长:
据权威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有80%以上是由于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含驾驶人员和搭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就是戴好了生命护身符!
自9月1日起至12月底,全省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将依法严肃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请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广大学生及家长无论是驾驶、乘坐摩托车还是电动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要牢记:坚决不乘坐“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严禁轻便摩托车搭载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做到不闯红灯V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加装晴雨伞、遮阳篷等非法装置。
让我们从“头”开始,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的文明市民。
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处50元罚款;乘车人不带头盔的,处20元罚款;驾乘电动车不带头盔的,处2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非法安装晴雨伞、遮阳篷,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处罚如下:
1、无证驾驶:罚款500元、扣留机动车、可并处拘留15日。
2、无牌上路: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3、没有交强险:罚款312元(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的2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三轮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100元罚款;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1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署名: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3
尊敬的学生家长及监护人:
“车祸猛于虎”已成不争的事实。据调查,我国每年有两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全国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消失一个班的学生,交通事故已成为未成年人的头号“杀手”。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给家庭带的痛苦和不幸,现就未成年人学生上、放学路途的交通安全温馨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基本行走规则
请家长教育好您的孩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右靠边走人行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不闯红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无斑马线时要注意观察往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过十字路口时,要服从信号灯指挥,不要与机动车抢道通行。
二、自觉遵守骑车基本规范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载人;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不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尤其是家长,不放任、不纵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请教育并监督好您的孩子自觉遵守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要违反规定骑车上路,避免交通事故伤害。骑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靠右行走,过马路,回头看,没有车辆再横穿。
三、掌握乘车安全基本常识
请家长教育好您的孩子在乘车上、放学途中注意安全,
一是不乘坐无牌无证、未经年检、未购买保险的车辆;
二是车辆行驶中不要把身体伸出窗外;
三是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四是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通过,不要一下车就跑。
四、家长要做明出行带头人
家长在驾驶机动车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毒驾、不闯红灯、不占用应急车道、礼让斑马线,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乘坐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头盔,拒绝危险驾驶,争做安全明出行带头人。
五、遇到交通意外时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一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二是在救护车到达之前不要对受伤者强拉硬拽,可利用学过的急救常识采取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三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肇事车辆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以后的事故处理。
各位家长,各位监护人,孩子是家庭的未,民族的`希望,让孩子在健康快乐中学习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务必请您教育并督促好您的孩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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