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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工作守则(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心理教师工作守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2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3
一、心理教师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敬业精神;
二、心理教师要积极钻研咨询与辅导技巧,咨询水平要努力的提升;
三、来访者心理教师要热情接待,与来访者真诚的'建立平等、信任关系;
四、心理教师要坚守岗位,要准时准点的接待到咨询室来访者;
五、心理教师要记录好咨询工作,定期进行或讨论如何帮助家长教育幼儿;
六、心理教师要对来访者所有咨询记录和测验结果等资料要做好严格保密;
七、咨询工作心理教师必须要在心理咨询室进行,不得在其它场所进行;
八、咨询服务心理教师不得接受或索取来访者礼物和报酬;
九、心理教师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与园领导联系,
十、心理教师要是因自身原因不宜咨询时必须立即停止上岗。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4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
5、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6、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7、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8、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9、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学生来访须知
1、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若要更改约定时间,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5
一、总则
1、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认定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职责实施相应范围的辅导工作。
2、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学习生活质量。
3、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潜能,并保障其权益。在辅导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以助人自助为辅导宗旨,避免其养成依赖辅导关系的习性。
二、尊重来访者的权益
1、心理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来访者有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前应告知辅导关系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的运用、限制及损益等,以帮助来访者做决定。
2、心理辅导教师不应向来访者做不实的承诺,不可夸大辅导的效果,或隐藏辅导的副作用。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来访者询问的机会,并且做出适当的回答与解说。唯有当来访者对于心理辅导的相关疑问获得澄清,且来访者表示同意接受辅导,心理辅导才可以正式开始。
3、心理辅导教师应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4、心理辅导教师在开展辅导服务时,应尊重来访者的文化背景与个别差异,不得因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理残障、语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视。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责任
1、心理辅导教师应觉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处理超越个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个案。
2、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自我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我身心状况欠佳,则不宜从事辅导服务,以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必要时,应暂停辅导服务。
3、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4、心理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应设法就问题的界定、改变的目标、使用的技术及咨询的预期结果与来访者达成较一致的看法。
5、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6、心理辅导教师应不定期地参加专业训练,接受现场督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心理辅导中的保密原则
1、心理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2、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辅导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4、心理辅导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测量的使用
1、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测量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心理测量专业知识训练。要审慎选用心理测量工具,评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实用性,避免误导。
2、心理辅导教师在实施心理测量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测量的性质、目的、过程及结果的运用,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3、心理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正确及完整,应审慎配合其它测验结果及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避免偏见和成见、误解及不实的报导。
六、转介与结束咨询
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填写转介单,帮其转介。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6
一、各班教师做好晨、午检并填写记录。
二、保教人员要经常检查幼儿口袋里是否装有豆子、小刀、碎玻璃等杂物,教育并随时注意幼儿不往口、鼻、耳孔中塞东西。
三、各班要经常检查本班的设施、物品、玩教具,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电源开关、刀、剪、开水壶、暖瓶、消毒液等,要放在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容易发生危险的物品不准放在幼儿活动场所。大型玩具使用前,带班教师要事先进行安全检查。
四、带班人员严守岗位,确有急事,需有园内人员替岗后方能离去,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视其轻重追究责任。
五、厕所、盥洗室及各室地面保持干燥,避免幼儿滑倒摔伤。
六、幼儿饮食、水果、饮用水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严禁腐烂食品不洁饮用水给幼儿食用。
七、各带班人员上下班前做好幼儿交接工作。幼儿入园时带班教师将《接送卡》交给家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领走幼儿。大班家长如不接送幼儿,须签定书面协议,入园前、离园后的时间里,幼儿的安全由家长自行负责。
八、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室、寝室、库房严禁烟火,炊事人员注意液化汽、炉灶、水电的使用保管,避免火灾、水灾发生。
九、下班前,所有人员要检查、关闭好自己教室、办公室、操作间的`门窗、电灯、水源。
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擅自离岗。保护园内设施、财产不损坏、不丢失、不被盗。
十一、伙房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危险物品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投放,如:老鼠药要与幼儿食品,幼儿活动易接触到的场所绝对隔离,严防投毒、幼儿中毒等事故发生。
十二、负责幼儿午休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私活,随时注意幼儿睡眠,以防上铺幼儿坠地,保证幼儿溺便。
十三、以上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必须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如发生任何事故,首先由其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7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8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辅导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辅导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未经允许正在辅导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辅导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辅导目的、辅导技巧、辅导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辅导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辅导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辅导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辅导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辅导,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辅导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辅导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辅导一般过程、辅导建议、辅导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辅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辅导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辅导,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辅导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辅导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辅导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辅导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辅导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辅导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辅导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辅导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辅导,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辅导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辅导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辅导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辅导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辅导开始时予以告知。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9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0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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