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教师行为规范10条
新的教师行为规范10条【一】
第一条: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带齐基本的教学要件,做到“四有”:有教材、有教学设计、有教学备件、有所教班级学生名单。
第二条:课前候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到教室门口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候课情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迅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第三条: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进入课堂走上讲台,巡视全体学生,说:“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学生齐说“老师好”后,教师鞠躬后说:“同学们好”,学生在班长“坐下”中入座。(行礼过程中,气氛应庄重,态度要亲切。)
第四条:课程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
第五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每个同学的站姿、坐姿、看书姿势和听课状态。提问时要照顾到好、中、差。问题要有梯度,不能只提问几个尖子生。
第六条:教师必须既管教又管导,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做好组织教学工作,对任教课内的常规纪律负全责。对学生违犯课堂常规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上要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要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第八条: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站立上课。如果学校安排有眼保健操,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认真做操,待做完后才离开教室。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准拨打和接听手机,手机要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振动。
第九条: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下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结束并说:“下课”,全体学生起立站好后齐说“老师再见”,教师向学生鞠躬说:“同学们再见”。如有人听课,教师应示意学生请听课人先离开教室,必要时鼓掌欢送。
新的教师行为规范10条【二】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