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时间:2022-12-10 05:39:06 守则 我要投稿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每一年的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往年的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2

  一、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1、分数优先:每一批次每一阶段院校录取时,高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投档

  举例:甲考生600分,志愿1北京大学、志愿2清华大学、志愿3中国人民大学,乙考生598分,志愿1中国人民大学、志愿2复旦大学,由于甲考生分数高于乙考生,所以甲考生先投档,如果甲考生不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但够中国人民大学分数线,虽然其填在志愿3,甲也是先被投进中国人民大学,虽然乙考生志愿1是中国人民大学,依然在后面投档,这就是分数高优先投档。(如果是以往梯度志愿,那就是乙考生先被投档进中国人民大学,如果甲考生不够北京大学分数,而且后续学校一志愿也招满了,那甲考生直接会掉档,显然这样不是很合理)

  2、遵循志愿:每个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计算机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说明:高考未改革省份,通常可以填6—9个志愿,新高考省份通常有96—100多个志愿,投档时按照志愿1、志愿2、志愿3、志愿4。。。顺序投档,直到满足就投出,都不满足,就掉档了,只能等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录取,所以我们要把分数最高、最想上的学校专业填在最前面,切记切记,不要乱填,如果你志愿1是个分数低的、不想上的学校,那会直接被录取的,那真是有苦难言。

  3、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省考试院在正式投档前一般会进行多次模拟投档(理解为正式演出前的排练),看是否有问题,以及和各院校沟通是否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等,模拟没有问题后,会正式投档,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只有在院校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会组织征集志愿填报。

  在平行志愿实际投档过程在,针对某个考生和针对本省所有考生也是分别有规则的,首先我们来讲针对某个考生来说,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二、针对某个考生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如果某考生本科一批填了A、B、C、D、E、F等6个平行志愿,A、B、C等是有顺序的,最想上的学校就填最前面,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DEF院校投档,以此类推。

  一般来说,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原则

  冲一冲:把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AB志愿;

  稳一稳:把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作为CD志愿;

  保一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EF志愿。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当然其中一个乱冲也无妨。

  另外志愿填报时建议“服从调剂”,普遍来讲,毕业后一个好学校比专业更重要些,而且冲一冲的好学校基本上也很难被自己喜欢的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退档后,只能等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了,那就是一本分上二本学校,上不了一批还是可以被二批院校录取的;

  如果非某一专业不上,选择不服从调剂的话,建议A志愿就填自己分数够,而且专业分也足够被录取的院校,要不然退档跟上面一样就只能等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

  至于征集志愿,不说100%就是不好学校,也有少数征集上了好学校,但是基本上都是自己不愿意去的学校,一般也不会有你喜欢的专业,基本都是需要被调剂专业的。

  三、针对全省考生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针对本省所有考生来说,主要就是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来投档,所谓分数优先就是分数高的考生先投档(这里应该是先模拟投档,因为档案实际是一次性投出的,但是在投出前会进行多次模拟投档)。

  四、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与以往梯度志愿录取规则的区别

  平行志愿是相较于以往的梯度志愿来说的,由于平行志愿可以降低报考风险,尽可能地使学生的水平(暂且认为分数代表学生水平)与大学水平相匹配,从而让高校和考生达成“双赢”,而尽量避免出现一些高分考生掉档到差一些的大学和某些好大学出现爆冷想象(好大学没有招到应招水平的学生,就是那些所谓的低分却上好大学了),这样也有利于大学教学组织管理,促进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因为学校要想提高生源质量,就会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来吸引高分考生。

  梯度志愿投档(以前):

  假如北京大学最低投档分数是655分,清华大学最低投档分数665分

  考生A的志愿“1”(第一志愿)填报的是北京大学,其分数658也达到了北京大学最低投档线655分,档案就可以投给北京大学;

  考生B的志愿“1”(第一志愿)填报的是清华大学,志愿“2”填报的是北京大学,但是其分数660分不够清华大学最低投档线665分,其档案不能被投进清华大学,如果其志愿2北京大学有足够多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尽管其高考分数比考生A高,那么其档案也投不进北京大学,如果后续志愿学校依然第一志愿考生报考充足,考生B就会掉档了,如果后续志愿学校有第一志愿不足的,而且也接受其他志愿,那可以被投进去。

  梯度志愿往往会造成高分考生掉档的情况,有些考生为了不掉档,可能高分保守填低分学校,低分考生可能捡漏爆了个好学校,这样肯定不符合教育方向,所以现在梯度志愿已经几乎完全被平行志愿所取代,当然在一些特殊批次还是梯度志愿,是有其必要性的,比如独立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批次。

  平行志愿投档(现在):

  由于考生B的分数660分比考生A的650分高,考生B就优先得到投档机会,如果考生B报考的清华大学已投档满额,但录取系统可以再检索考生B填报的下一个志愿北京大学,如果北京大学没有投档满额,考生B的档案就可以投给北京大学;

  当轮到考生A投档时,如果北京大学已投档满额,这时考生A尽管把北京大学列在志愿的首位,其档案也不能投给北京大学,录取系统只能再检索考生A填报的下一个志愿复旦大学,依次往后。

  这样基本上平行志愿只要填报学校梯度拉开、服从调剂,基本也不会掉档,而且考多少分被录取到对应层次的学校,也属于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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