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电申请书参考范文
居民新装
一、居民新装申请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以方便受理部门核实。
二、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是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房产(土地所有权)非申请方的,还应由产权方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五、客户所盖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六、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居民增容
一、居民增容申请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用电设备购置发票及复印件;用电客户编号。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房产(土地所有权)非申请方的,还应由产权方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五、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六、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低压新装
一、产权属个人的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盖行政公章。
三、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五、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非房产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申请的,还应由房产或土地所有者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八、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低压增容
一、产权属个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相关用电设备购置发票及复印件。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电设备购置发票及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盖行政公章。若原信息不完整,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复印件。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低压临时用电
一、客户须提供:用电工程建设相关的政府批文,电气平面规划图、用电申请意向书并提供临时用电时间、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盖行政公章、用电设备明细单、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三、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房产(土地所有权)非申请方的,还应由产权方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四、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五、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实行实名制。
六、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减容
一、减容:即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三、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四、客户须盖行政公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设备明细单。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暂停
一、暂停:即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功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三、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四、客户须盖行政公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暂换
一、暂换:即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客户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对两部制电价客户须在暂换之用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二、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三、客户须盖行政公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五、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六、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暂拆
一、拆:即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二、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或有偿服务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三、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临时减容、暂停、暂换及暂拆业务的恢复/复装
一、恢复:即对临时减容、暂停及暂换业务的恢复用电。
二、复装:即对暂拆业务的复装电表。
三、申请恢复/复装时,客户须在预定恢复/复装日前五天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注明确切的恢复时间。
四、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六、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八、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十、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分户
一、分户:即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二、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八、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九、分出户参照新装申请提供资料。
并户
一、并户:即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二、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五、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七、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八、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九、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销户
一、销户:即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5.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二、客户依法破产: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请参考第二条),终止供电;
2.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三、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五、客户依法破产的,可由破产清算组办理相关手续。
六、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八、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改压
一、改压:即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1.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责。
3.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二、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改类
一、改类:即改变用电类别。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处理: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二、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申校
一、办理此业务前须结清电费及验表费。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按相关规定退补电费。客户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二、户名是个人的提供:户名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计量故障
一、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二、户名是个人的提供:户名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四、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更名、过户申请
一、更名或过户:即依法变更客户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二、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或有偿服务费。
三、产权属个人的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新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复印件、用电设备明细单、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盖双方行政公章。
五、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七、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客户还须通过当地政府机构(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提供证明。
八、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或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实行实名制。
十、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迁址
一、迁址:即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供电贴费。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6.《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内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二、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或有偿服务费。
三、产权属个人的应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书盖行政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七、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
八、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移表
一、移表:即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内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二、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
三、户名是个人的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五、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遇产权不清晰等情况,还需客户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七、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八、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
九、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十、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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