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申请书

时间:2024-10-14 23:15:5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理赔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理赔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理赔申请书15篇

理赔申请书1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为了充分保证您的权益,提高理赔时效,请您在申请理赔时,按以下说明进行办理:

  1、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请您于十日内通知我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理赔指引服务。

  2、请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并使用当地社保医疗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

  3、在检查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中,请您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和资料;当治疗结束或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并签名,与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一并提交。

  4、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9552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5、您可以登录泰康在线查阅理赔须知和下载理赔申请书。

  注:(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本人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时,需提供该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当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提供该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当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办理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由监护人在申请人处签字,并注明与申请人关系;当申请人为其他人时,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文件。)

理赔申请书2

  被申请人:施xx,女,彝族,19xx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x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x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xxx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x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漾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

  20xx年07月18日

理赔申请书3

北京__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月__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__(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__年_月_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301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800.00

  电机上罩50.00

  包装箱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1200.00

  费用合计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月_日

理赔申请书4

  被申请人:施xx,女,彝族,19xx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x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xx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x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xx

  20xxx年07月18日

理赔申请书5

  我叫___,年龄_岁,所在学校____ 。___年__月__日_____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___,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保险名_____________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

  __年__月__日

理赔申请书6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xx年6月22日做出[20x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xx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xx年12月11日向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20xx年2月11日做出了xx国税复决字[20xx]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xx年6月22日做出的.20x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xx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敬礼!

理赔申请书7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了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20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元,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理赔申请书8

XX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X月X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X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XXX疾病,在XXXX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申请人:

  时间:

理赔申请书9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xx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x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x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xxx年8月间至2x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x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x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x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x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xxx年8月5日至2x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理赔申请书10

  申请人:xxx

  单位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事故当事人:张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12月20日

  工作岗位:岩工

  联系电话:xxx

  家庭地址:xxx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3、创伤性休克4、头部开放性外伤5、左肺挫伤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理赔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住址或单位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请求___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交警队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理赔申请书12

  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意外医疗()门诊医疗()住院津贴() 身故()残疾()重大疾病()其它() 被保险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大连海事大学 职业 学生 事故经过 事故日期 原因 地点 现状 康复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_是请注明日期:年月日否 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 说明基本经过,不要出现之前有过类似病因的说明,例如:

  “之前就得了阑尾炎很久,但一直没有做手术,这次发病比较严重,做了切除手术”应写为“急性发作阑尾炎,做了切除手术”。 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卫生部门处理_是(请附材料)否 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_是(请附材料)_否 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_是_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XXX 与被保险

  人关系 _配偶本人

  _父母/子女_监护人 理赔通知送达地址 XXX 邮编 116026 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1、银行转账2、委托(单位/个人)3、自领 开户银行 中国

  银行 户名(限申请者本人) 账号 郑重声明:

  1、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内容详尽确实;

  2、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账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账号提供错误导致划账不成功的后果;

  4、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5、本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我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我公司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单位签章:年月日

理赔申请书13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我是xxxx单位,名叫xx,本学年参加了贵公司的xxx(险种)保险。

  xx年xx月xx日,我因xxxx,(伤势程度见附件1:《病历》,住院治疗,住院及治疗费用共计:xxxx元(有关费用见附件2:《发票》),望贵公司接报告后,进行核实并按有关合同要求予以理赔。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理赔申请书14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住址或单位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x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20xx年x月x日x时x分,在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敬礼!

理赔申请书15

  被申请人:施__,女,彝族,19__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1_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漾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__

  201_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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