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职的决定3篇
关于免职的决定1
县人民政府:
经20××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xxxx
20××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xx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20××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3篇】相关文章: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02-10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范文-决定03-01
关于大学生的决定范文-决定03-01
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决定-决定03-01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03-01
关于旷工的处理决定02-24
关于员工的处罚决定02-15
关于学生的处理决定02-15
关于任职的决定大全02-14
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