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实习生表彰决定范文
优秀实习生表彰决定范文1
在我校20xx级学生实习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虚心学习,勇于吃苦,表现优秀的.学生。综合他们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同时依据哈密师范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经年级组提名,教务处、招生办、德育科等部门共同审核,学校研究决定,授予帕坦木·阿布拉、康荣荣等六十三名同学“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
学校希望广大学生学习先进,认真对待并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在实习过程中不断锻炼自己,提升自我素质,更好的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七日
优秀实习生表彰决定范文2
各院系、部门:
我校20xx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已顺利完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我校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按照《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20xx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经各院系综合考评与推荐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决定授予周晶晶等32名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称号;授予李璟等80名学生“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授予朱士太等实习基地74名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再接再厉,做好表率;希望各院系、部门和广大师生以受表彰的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不断进取,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实习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师范学院
20xx年6月21日
优秀实习生表彰决定范文3
各院系、各部门:
在实习基地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实习指导教师和广大实习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20xx级本科、20xx级专科学生圆满完成了各项实习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实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族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甘民师字〔20xx〕22号)规定,经20xx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数学系王德瑞等17名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藏理系道吉草等122名同学“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广大师生以他们为榜样,学习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懈奋斗。
民族师范学院
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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