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创作者聘用合同

时间:2020-10-03 20:18:39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音乐作品创作者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音乐作品创作者聘用合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其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片《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创作音乐作品;

  2.乙方具有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电影片创作原创音乐,本条所称原创音乐具体包括以下第___项(一项或数项):

  1.电影片片头音乐;

  2.电影片片尾音乐;

  3.电影片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片的歌曲;

  5.为电影片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创作,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电影片的导演工作台本和其他创作音乐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音乐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创作。

  第五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核心段落的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音乐作品小样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

  第六条 甲方应在电影片剪定后为乙方提供全片的录像带或光盘,甲乙双方据此确定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

  第七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音乐作品确定后___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创作,并向甲方提供音乐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

  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音乐作品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音乐作品向甲方提交,向甲方提交最终音乐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

  第八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交付音乐作品核心段落的小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由____(甲方/乙方)享有。

  第十二条 若电影片采用了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和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自行或聘用他人予以录制并应用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电影片的其他宣传活动中。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电影片的宣传之目的。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不得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因音乐作品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 的规定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丢失或毁损,乙方均不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八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县指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改选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音乐作品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音乐作品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亦无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关经济损失,但甲方不必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酬金,且有权使用乙方现有的工作成果;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九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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