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02-03 14:33:0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范文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范文8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P>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中共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条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乙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甲方所有;房屋坐落于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分期付款:

  1、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约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

  2、甲方于该房屋办理更名手续成功之时,将扣除履行合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大写: ) 交付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在该房屋更名成功当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甲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 乙方于甲方交清全部房款当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门及开发商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第五条 违约规定:

  买卖双方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即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大写: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价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大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总额万分之5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大写: ) ;

  第七条 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这份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并以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还有的是一份较低价格的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有一份虚高的价格,拿到银行争取更多贷款。这都属于俗称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是违法的。实践中,因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况发生纠纷,一方反悔,但觉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转而以阴阳合同违法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那么阴阳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无效如何处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为准?

  首先,阴阳合同如果是为了逃税等非法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此房屋买卖行为还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这个认识,如果双方因阴阳合同为由发生纠纷,没有特殊情况和约定的话,以此为由是无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哪一份的效力为准?

  阴阳合同有的是以两份内容基本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现的。有的是以一份低价合同,再加一份或数份以装修折价或其他形式的折价出现的补充协议组合出现的。但不管以哪种形式出现,在实践中认定双方的真实交易内容是关键。

  哪个交易条件、交易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应该能体现得出来,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再次,对阴阳合同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当事人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时,往往是理直气壮,而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双方真实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当事人往往就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追回贷款应由银行来进行,这其中如构成犯罪,也应移送公安机关先行立案侦查,再处理。(出于各种原因,目前实践中对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税行为,还没听说有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提出相应建议给相关主管机构。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关单位举报。但毕竟,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

  最后,签订阴阳合同存在风险和后患,买卖双方应以谨慎对待。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

  第二条 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

  乙方 (签字) :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xx年10月3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501号和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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