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车,车号为_____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 ,价格为_____ (¥_____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20xx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 甲方承担。
四、从 20xx 年____月___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 20xx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20xx年____月__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20xx年____月__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责任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物资招投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总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价为 (元)。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国标执行,无国标时按行标执行,并满足甲方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满足多次装卸、搬运及长途运输要求;具备防潮、防震、防损功能;标记清楚详实;包装物无回收要求。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关装卸费用。
4.与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 随货同行。
第五条 到货验收:
到货进行初步验收,需抽样送检物资待送检合格视为验收;特殊需逐一检测物资需全部检测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
2.结算期限: 到货验收入库一个月内,提供合格发票,付款90%,留质保金10%。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7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3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其它: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 所供物资必须全程质保,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免费给予调换。
2._调换产品同样适用上款的约定。 __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以合同规定的地址邮寄或以传真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第一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二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三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买卖合同 篇4
订立销售买卖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销售买卖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销售买卖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销售买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销售买卖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销售买卖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销售买卖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销售买卖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销售买卖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销售买卖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销售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销售买卖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销售买卖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销售买卖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销售买卖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销售买卖合同。销售买卖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销售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销售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销售买卖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________市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 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 外贸合同书(现汇)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____”轮_____ 散货 ___ 艘,双方在友好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船舶名称:“____”
船舶概:总长:____米,型宽:____米,型深:____米,参考载货量:____吨,总吨:____吨,净吨:____吨,主机型号:____,功率:____KW
二、船舶成交价:人民币____万元(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付定金____万元(____________整);同意甲方派员驻船;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____”轮第____航次(____)完成,即货卸空后。甲方付人民币____万元(____)船款给乙方。
3、余款等甲乙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整)
四、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____
2、交船时间:于第____航次到达____港前三天告知甲方。
3、船舶所有技术资料、证书在船舶交接。除船舶人员私有财产外,属船舶的都随船。现船舶经营所用的备用金归乙方所有。
4、交船时乙方留给甲方燃料油____吨,0#柴油____吨,滑油____桶,经计量后,在船的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按当日当地市场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交接时将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交船前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____年船舶挂靠费年____万元,安全管理费(体系)____万元,保险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债务、债权、税务
1、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派出所、村、镇、老人协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购船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移交船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不然乙方将双倍的定金额返付给甲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甲方办理该船登记手续,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有关复印件,乙方给予提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
九、甲方按合同要求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人壹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奇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数量、名称和规格
本合同所涉商品为甲方自有的奇石块,名称为 ,位于 ,该石高约 米,宽约 米,厚约 米、重约 吨。
二、商品的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石头以元(人民币大写)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销售发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交(提)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来车自提自运货物。乙方运输车辆来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奇石所在的位置后,甲方负责将此石头按乙方要求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负,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石头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自行卸车、吊装,石头在装卸、吊装的过程中不论出现什么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定金和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将石头为乙方装车完好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剩余 万元应在石头起运后 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未按期提货,应向甲方偿付迟延提货的违约金元,并需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涉石头另行处理。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部分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男,回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买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贵州省都匀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153.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24.93平方米。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屋产权状况
卖方承诺,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共有人,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承担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正 (小写:1680000.00元)。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费用和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卖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买方于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房地产过户资料后7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买方于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同时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价款,即840000元。
第五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之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将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第七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给买方。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 (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10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住建部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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