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时间:2024-04-10 07:57:0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1

  ② 卖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按揭费;

  (25)担保赎楼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项,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2、买卖双方同意由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

  第十条 房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与买方履行下列手续: 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向买方交付该房地产钥匙;结清水、电、气等所有相关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约定(包括定金、首期款等)产生影响的,买卖双方应按国家或地方的新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2

  当事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通讯地址:_____

  编码: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营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______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______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________________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_。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________________买方支付:_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______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______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3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

  (特别提示及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解析说明:

  1、本解析版是本律师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xx版(20xx年8月1日实施,20xx年1月1日修订)的逐条解读;

  2、本解析版对本合同基本含义、签约注意、潜在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特别提示,是本律师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实为二手房交易双方、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按揭银行必读版本;

  3、本解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网站意见,如有不妥,欢迎业内专家批评指正。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张茂荣律师解析】示范文本的基本含义是示范作用,而非必须使用,如交易双方未使用本版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同样有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合同属格式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在附件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规定了买方的注意义务和卖方的告知义务,买方不应仅限于卖方或中介的介绍,而应多方了解,查证属实。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张茂荣律师解析】资金监管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中天事件对中介监管的风险暴露无遗,强烈建议将首期款及大笔定金监管于银行。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张茂荣律师解析】全权委托公证书是委托人赐予代理人的尚方宝剑,代理人持该公证书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任意处分或购买物业、代理签约,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建议仔细逐条审验委托书内容,业主做公证时务必指明买受人、成交价,以防代理人炒楼或低价转让,出现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终止委托。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中介促成交易后有权获取佣金,除此之外不应当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买卖双方对中介的其他不合理收费有权拒绝;如买卖双方成交后拒付佣金,中介有权起诉索赔。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张茂荣律师解析】实践中存在中介先找一方签,再找另一方签的情况(非同时签约),此时合同在后签一方签字后生效,先签一方应备份以防止后签一方签字时另行增加或修改内容。如中介以需公司盖章为由要求全部收回合同,交易双方应制作备份并由中介签约人签字认可,以防篡改。

  【张茂荣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方无资质或丧失资质居间并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合同仍然有效,买卖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拒绝交易,否则将构成根本违约。

  当事人基本信息(略):【张茂荣律师解析】基本信息尽量填写完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因其是26条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填写不准确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文件,履约过程中地址电话变更需及时履行变更告知手续!卖方姓名要和和房地产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买方要向卖方代理人索取卖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有效代理。各方应当备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防发生纠纷诉讼时使用(深圳法院诉讼要求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未完待续)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二)

  (第1至8条)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拟转让房屋基本情况的介绍,因系二手房,主要情况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已有记载,卖方只需注意填写的与登记的一致即可,如填写与登记或实际情况不符,买方可能会追究卖方欺诈售房的责任。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张茂荣律师解析】1、本条2规定的是业主自己赎楼,3规定的是业主委托担保公司赎楼。选择2不必做全权委托公证,操作简便安全,但需自己有足够的赎楼资金;选择3

  无需自筹资金但程序相对复杂,买方负有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的义务(不配合导致无法赎楼将承担违约责任);2、担保公司赎楼需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本条没有规定业主做公证的时限,建议在本条4中补充约定或在3“??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添加“并按担保公司要求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3、本条也没有规定担保公司因故赎楼不成的解决办法,因赎楼是卖方义务,为防止在赎楼问题上久拖不决,建议在“4、其他”中补充约定, 年 月 日前仍未能赎楼完毕的,卖方应当自行赎楼;5、卖方应权衡一旦担保公司赎楼不成自己的赎楼能力。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月租金 元整(小写),租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租约事宜的约定,有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卖方负有实告知买方租约状况的义务,故意告知买方虚假情况导致租客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租客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在卖房前提前通知租客并征求其意见,故建议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取得租客的放弃购买权证明,以防签约后租客提出异议;三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卖方无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故卖方选择②时应事先取得租客认可,以防租客不同意对买方构成违约。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不切实际,很多业主卖房后去向不明很难追索违约金,建议修改!买方应在交易之前去派出所进行户口查询,如查明该房地产有户口,建议在附件二中约定由卖方留存足够的迁户保证金,以免到时为追索小额违约金而耗费大量诉讼成本。第五条 【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为过户登记价,是交易双方的纳税依据。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当事人为规避税费故意签订阴阳合同,即在本条填写一个较低的过户价格并以实际成交价付款,如此以来本条约定将属于无效约定,在房价发生波动时容易发生纠纷,应予避免。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茂荣律师解析】1、定金不同于订金与付余款,一定不能写错;2、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限额为成交价的20%,定金过低起不到担保作用,过高无效,故建议按房价的20%支付定金;3、本条第三款约定定金监管于双方约定的银行,但未明确具体银行,建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及时与银行签订定金监管协议,以防一方借口就选择银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故意毁约。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

  【张茂荣律师解析】1、建议将交付保证金的结算时间改为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交接完毕、迁出户口时结算;2、注意估算相关费用及违约金,预存足够的资金,如可能超过总房价的2%应删除括号内备注部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篇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版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 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 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

  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 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

  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 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

  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间方:

  公司名称: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联系电话: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

  买方:

  姓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篇三: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② 卖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按揭费;

  (25)担保赎楼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项,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2、买卖双方同意由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

  第十条 房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与买方履行下列手续: 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向买方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预约买卖合同03-30

买卖合同二手房12-18

二手房买卖合同05-08

二手房买卖合同06-13

二手房买卖合同06-27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03-06

二手房产买卖合同04-03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07-14

长沙二手房买卖合同07-24

私人二手房买卖合同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