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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_____第_____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交接
1、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
3、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1、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两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
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____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3
甲方(车库出卖人)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 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4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 卖 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 【层】 号车位。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2、其他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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