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05 09:56:4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78730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级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

  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行纪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行纪人

  行纪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合同 篇3

  买方(甲方):

  代表人:

  卖方(乙方)

  代表人: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详情

  1、梯号:

  2、品牌及型号: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价款

  1、该电梯的单价: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台。

  2、设备价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4、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_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四、交货

  1、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办法:

  3、运输方式:

  4、交货地点:

  五、收货查验

  1、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3、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六、产质量保证

  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4、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________个月。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附则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正本_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按照损失额确定。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第九条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第十条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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