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职工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
(1)行政责任。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领导或职工违反劳动法、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而引起的在行政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1条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侵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情节和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违反劳动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9、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3、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 篇2
[摘 要]
本文结合电网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电网集体企业用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电网集体企业的用工规范管理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电网集体企业;用工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在全民企业扶持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电力系统劳动服务公司,其承担电力企(事)业单位主业之外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后勤服务等各业,随后逐步发展到电力施工安装、工程咨询等众多类型。多年来,集体企业为电网企业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置主业分流人员、稳定职工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电网集体企业用工方式主要有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种,电网集体企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尤其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集体企业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电网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1 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之间的矛盾
劳动合同用工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便受到《劳工合同法》的保护,无论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便与电网集体企业息息相关,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劳务派遣期限不得长于6个月,否则,企业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意味着电网集体企业用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劳务派遣用工在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补充保险等方面享受不到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当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劳务派遣员工在心态上产生不平衡性,员工归属感不强,责任心差。此外,劳务派遣用工在发展空间上较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部分员工将难以转为正式员工,企业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劳务派遣员工。
1.2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沟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专业人员和新进人员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然后分到各个子公司,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有效地沟通,子公司对于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员未必适应子公司的岗位要求,这样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加。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民营 员工编码:
电 话:法定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现住址: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一、合同类别及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壹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为期 叁 年。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第二条 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为 叁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试用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乙双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司录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毒携带等不适宜参与工作的`情况。
(二)无前科劣迹。
(三)有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各类合法有效的证件及用于办理法定用工手续的材料。
(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如醺酒、赌博、吸毒等),能与他人友好相处。
(五)符合所招岗位的基本技能条件及乙方在应聘时所填的自身信息资料。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一) 乙方应该按照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
第七条 乙方承认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每周五天半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按照甲方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税后¥10000 元/月,转正工资为 税后¥8300元/月+绩效工资。工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等。
(二)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保险的个人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奖惩记录、考核情况、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15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薪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因遇不可抗力或资金流转困难等特殊情形而需要延迟发放乙方当月工资并已履行了协商和公示程序的,乙方应当表示理解和配合,但甲方保证最迟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可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薪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统筹政策,根据乙方户籍等条件,为乙方办理以下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承担。
□ 城镇保险 □ 三险(外来人口)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培训,乙方必须参加。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报到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体检证明原件,体检证明原件交甲方留存。如果乙方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补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或体检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合同视为未开始履行,且不生效。如果甲方事后发现乙方故意隐瞒身体情况的(尤其是该情况有影响他人健康或在工作中会影响自身健康状况的),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务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爱护甲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乙方请事假、病假、婚丧假等,均应当严格履行甲方的请假规章制度。如未按公司制度请假而擅自不到岗者,甲方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年度累计旷工十天(含十天)者,甲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九条 在下列之一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公司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有其它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进行,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参加甲方根据上述情况而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因种种情况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按照修改后的规定作相应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它情形的解除和终止及相关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内容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由乙方保管的物品等因遗失、损坏而须由乙方承担的赔偿。
(二)乙方在未办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交接手续时,就擅自离开甲方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款。
(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薪资中扣除有关赔偿款或欠款。若款项不足以抵扣或乙方若有失职行为,甲方可依据法律规定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乙方确认
(一)本合同期内,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发出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张贴于公司公告栏或公司通过培训传达,甲方从通知之日起,即视为已将通知送达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
(二)本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单独发出的文件以乙方书面签收为准,若乙方拒绝签收,则甲方有权将该文件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即视为已将该文件传达乙方。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向乙方发任何通知、文件,只要寄至本合同乙方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如果乙方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仍将有关通知、文件寄至原地址时,仍视为已将有关通知、文件送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这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大众的问题,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我国目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规定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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