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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精选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分享。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
1、进入码头区域要求。
1)非本区工作员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车辆进入需安装阻火器)禁止参观、拍照。
2)凡进入码头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钉子鞋,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
3)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除本公司员工外,其他人员进出码头作业区应在门卫登记。
5)码头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禁止挪作他用。
2、靠泊作业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尽心尽职,不得撤离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靠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及个人防护用品。
4)禁止在码头前沿和危险的地方攀爬,防止发生坠水事故。
3、装卸作业
1)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操作程序操作。
2)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操作程序操作。
3)作业前准备好消防器材,防止万一。
4)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装卸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6)在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
4、环境保护
1)码头区域内禁止堆放污油及含油的'棉纱和易燃物品。
2)禁止停靠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只。
3)禁止在码头水区域内排放油类及各种化学品物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4)禁止在码头区域内游泳。
5、码头的消防设备和防污设备的管理
1)码头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试验,每月不少两次,确保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消防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补充恢复原状,以备应急时随时时可用。
3)防污设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消防设备和防污设备未经允许不准随意使用。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公司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环消防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罐区、码头运营部负责对罐区、码头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条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程序
第六条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建立《消防器材清单》,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严格执行《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员工和外来所有人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将火种带入罐区、码头。
第九条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实行防火巡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与学习,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十一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适宜的储罐内,并配置危险标识和消防灭火系统。
2、罐区、码头内应当配备专职消防队(或协议、并在罐区、码头内配置各种灭火设备设施。
3、罐区、码头设计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罐组之间要保证合法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桶装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种类、分区域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避免阳光照射。样品瓶统一存放在样品室内,每隔一定的时间,由专人对过期的样品进行处理。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罐区、码头内存放。
6、新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评审,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新的危险化学品操作。
7、公司罐区、码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时执行公司批准程序。
8、进入公司罐区、码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才能进入罐区、码头。
9、在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装卸设备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且距离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操作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发生。
6、危险化学品操作时,严禁泼洒、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严格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质资料。
8、加强对储罐及其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的异常泄露。
9、对需加热或制冷的特殊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特殊货物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2、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3、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实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并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
4.3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各部门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综合安全检查表》。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四)紧急情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时,执行《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通过,于20xx年6月1日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3
码头是重要的货物进出口和物流运输中转场所,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必须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文将从码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有效防范和化解码头生产安全事故。
一、码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码头是经济运行的窗口和物流运输的枢纽,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基地。乘客和货物进出港口必须有安全保障,这是码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所在。不仅是港口安全,更是进口货物的安全,这关系到国家整个经济发展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码头运输业务众多且多种多样,包括航运、港口管理、汽车运输、海上运输和物流等。但是,随着码头运输业务的不断发展,码头生产安全问题也愈来愈复杂和严峻。码头上存在的固有安全问题包括大型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危险品交接和非法揽运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因此,加强码头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码头安全生产行为,以确保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规范员工行为:码头上的生产作业往往具有高风险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这将有利于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2.预防和控制事故:对于因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需要根据经验总结出具体的控制办法,警示并指导工人操作。
3.提高技术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码头上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以提高码头安全生产水平。
4.提高设备保养维护:定期对码头上的设施和设备进行修理和维护,它们都是码头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
三、具体措施
当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官方标准:依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和《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管理制度。
2.制度协调:考虑到码头上各部门的需要应建立协调机制,做到制度协调。
3.技术保障:对码头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并确保设备及时更新、全面维护进行有效操作。
4.持续改进:不断总结、分析和改进,逐步提高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单纯地制定和实施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确保码头的安全运营,必须加强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育检验机制。只有通过全面的动员和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才能够达到码头安全生产的最佳状态。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码头安全生产的基本作法。要落实码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制度建设提供依据、改变码头不安全生产现状、强化码头安全监管力度,这样,才能够确保码头在运行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4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码头施工及作业时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应急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码头管理和施工组织及使用人员。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2、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检查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纠正。
3、施工组织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4、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考试,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安全措施
1、设立安全管控区域:明确安全区域,对安全区域进行划分和控制,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进入或离开该区域,获得工作证明后方可进入。
2、危险物品的保管:管理人员应当对码头区域内储存的危险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保管。遵循“相同危险品放入一起,相近危险品分开放”的原则,严禁存放危险品超出规定范围。
3、防火工作:禁止使用明火,吸烟请到指定的吸烟区进行,自助餐时应注意使用姜汁橄榄油等防止油烟污染的物品,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4、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施工,特别是高空、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等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5、应急救援: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加强技术设备防范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安全教育
1、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安全纪律: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愿意参加安全检查和评价。
3、落实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的评估,建立危险源台账,对安全承包商进行安全合规评价。
六、整改措施
如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建立隐患记录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负责人。
七、宣传教育
制度的宣传任重道远。公司应当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使职工形成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八、制度的审查
公司需定期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审查,对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6
码头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至关重要。在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中,需要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水平。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建立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各个职务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1.2 建立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3 建立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建立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严重事故的处理、整改方案、评估结果等信息,便于随时追踪和查询。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对码头环境、场地、作业过程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
2.2 建立安全制度和作业规范
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作业规范,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和知识,降低安全风险。
2.3 实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作业场地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开展。
2.4加强事故处理与预防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同时根据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3.1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是第一位,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培养员工正确的安全动机和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2 应用智能化技术
应用智能化技术,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场地、设备、作业过程等的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实时跟踪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3.3 加强学习与交流
加强学习与交流,向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园区和企业学习借鉴经验,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推广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结语: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可以保障码头安全生产,为实现高质量的物流服务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码头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7
为了码头更好的明天,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规范各个人员的职责,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交给布景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全面负责码头的生产,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各项工作,具体领导和指挥健全完善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四、领导从安全到装卸全部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完成码头生产、经营、安全各项指标。
五、定期主持召开码头生产、安全总结会议。
六、负责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搞好劳动保护,减少污染。
七、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八、带领码头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九、组织制订码头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订并落实码头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十一、提出码头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其它事关单位全局的工作。
第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农技规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分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协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四、建立,健全装卸货物台帐,认真搞好月台帐登记汇总,经营业务月统计工作。
五、认真填制各类台帐和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谎报、漏报,字迹工整。
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会计资料要加强审核和保管,提高综合统计工作质量,档案齐全,查阅方便。
七、年终做好会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八、办理日常税务业务(如抄税、发票扫描、购买发票、申报纳税等业务。)
九、会计员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公司利益着想,各负其责,各把其关,如有失职,按章处理。
十、会计员要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有权拒绝任何人打听或索取财务资料,如有暴露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总经理的指挥和调配,贫乏负责码头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安全生产,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对码头设备、消防器材、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吊机,翻板桥、车运桥等对张贴悬挂警示牌,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四、组织安排职工,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六、做好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保证码头的生产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产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八、保证码头在信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企业社会效益。
第四、调度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经理、副经理的安排和调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负责安排对码头进出口船泊的停靠,货物装卸,工人调配,车辆通行等安全工作。
四、热情服务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保证货物装卸顺利有序进行,不误时间。
五、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八、负责掌握生产进度:
1、随时了解生产动作情况。加强对操作员的管理和指导;
2、合理安排停车栓修,掌握维修和抢修情况;
3、随时掌控材料用量、库存和进货情况;
4、交班时要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五、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姿态端正,树产威武、文明的管理形象。
二、码头保安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三、有船舶要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先检查船舶的营运证、签证薄、船检证书等手续。对过期、以假乱真等手段的船舶给予警示、整改,合乎港口的规章制度后,予以装卸作业。
四、对本码头员工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如有请假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进行登记。
五、定期检查码头的起重器械、翻板桥、皮带机等工作设施,对电源集中区、员工住宅区的安全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晚上须打开水上报警点、高杆灯等灯光,给予船舶以标示。
七、下班期间,留意码头员工与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防止码头财产损失。
第六、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全体员工在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予以全体员工奖励。
二、在日常工作中,在处置害发事件、维护码头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给予200元奖励。
第七、码头装卸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严禁酒后和穿拖鞋上班,饮酒上班每次罚款300元。
二、进入码头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穿好解放鞋。违者罚款100元。特别是装卸钢坯,中间严禁走人,违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300元。
三、操作电动机械时必须持证上岗。
四、装卸时车未停稳,切勿上下。吊臂下严禁站人。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五、值班人员如有急事,必须请假并自行处理,队长配合,如误事补班,另罚款100元。
六、码头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燃。有事请假违者罚款200元。
七、装卸工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不能无理向货主、船主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500元。
八、码头负责人必须服从经理调配,定期每月两次学习检查,负责好码头安全人员安排,货物整理、车路畅通,装卸及时,不误货期。
九、货物装卸结束后,装卸工人必须做到,清理货物、泵船清洗、余货归堆、工具返回。
十、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晚间值班人员不准喝酒,违者罚款300元。
第八、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二、对所管码头的设备、设施和活段,每天巡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级安排的维修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应急维修,马上处理,一小时内答复;一般维修,合理安排,24小时内答复;计划维修、保养,照计划进行
四、维修操作安全规范并作好维修记录,维修中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公物要及时上报物业组长,月底上报《每月维修记录汇总表》至码头经理。
五、电工要注意设备保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六、水工每月5前组织检查、疏通船舱积水,防止船舶受损。
七、爱护设备、工具,维修备用材料、维修工具摆放有序,每月底上报维修用品申购单至物业组长。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任务。
第九、劳动纪律规定
一、码头纪律规定是本码头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码头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本码头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码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整理好钢丝绳、吊钩、抓斗等等;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五、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码头内清洁工作,保持码头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六、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账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八、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九、对违反码头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和通告处罚。
十、对于模范遵守码头纪律的员工、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三、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四、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十一、码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二、吊车司机操作应遵守“安全第一、稳中求快”的原则。
1、严禁酒后操作,违者罚款300。
2、进入码头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解放鞋、扣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3、吊机作业时,吊车司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者罚款200元。
4、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应检查吊机设备、电器设备、斜扣、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规格更换。按定期、不定期进行吊机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5、吊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吊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违者罚款100元。
8、装卸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能无理问货主、船主等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200元。
8、在使用抓斗时,严禁抓斗未离地面时做左右旋转动作,违者后果自负并罚款300元。
10、严禁在起重机开动时擅离操作室,遇到停电或下班离开操作室时应该将全部操作手柄操作至零位,切断总电源并关好门窗,如做不到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二、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
一、起重机(吊车)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五、起重机(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六、起重机(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七、起重机(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
十一、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第十三、装卸工岗位职责
一、协助落实码头的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督或合理使用货物仓储和搬运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
三、协助进行有关货损货差等运作部货物异常情况的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正确、安全地执行货物装卸、搬运、堆码与保护等作业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五、负责卸完货后向开单员报告货物重量及件数等信息。
六、组织与参加运作部的培训与活动。
七、向经理报告装卸组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装卸工管理制度
一、积极服从组长、操作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在12点前归宿休息,如有没打招呼不按时归宿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
四、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组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码头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六、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押货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向发货客户道歉。
七、严禁在车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更不能放在货物上,不得乱吐口水,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九、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灰头土脸的。
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十一、装卸工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十二、每次作业结束后腰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腰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三、协助吊机工机及时、准确的吊货。
十四、码头将给予劳动积极,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怨无悔的完成者,奖励100元以此奖励。
十五、每位员工必须遵守码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每月15号发工资的制度。
十六、参加码头、运作部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十七、协助班长做好出入库以及在库货质量与数量方面的查验和在库安全保管措施。
十八、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九、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的保安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包括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员工、船员、船员家属、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及司机(除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除国家执法机关车辆外)。
第四条所有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码头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进出码头
第五条凡进入码头的人员、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码头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及闸口检查员的检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谢绝进港。
第六条所有人员进出码头,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港内交通车进出码头。
第七条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员工证进出。
第八条承包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码头服务上岗证》进出。
第九条驻港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进出码头时凭本公司核发的《人员出入证》进出。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维修及设备技术安装及维修等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临时进港证》进出。
第十一条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参观证》进出。
第十二条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码头。
第十三条 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登陆证》进出码头。
第十四条港澳台船员凭回乡证进出码头。
第十五条相关政府人员,穿制服凭工作证进出码头。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由当事人部门或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安全保安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违规警告。
第三章车辆进出码头
第十八条 本公司车辆进出码头凭《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进出。
第十九条外来集装箱拖车进闸凭《码头作业单》在闸口办理有关手续或凭《短期车辆进港证》进码头。出港时,凭《作业指南》到出闸口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外来给船方送货的车辆(称供给车)或加油车,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核发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进出码头。
第二十一条外来参观人员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港,如需进港时,经安全保安部审核后由接待部门派员办理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后随车参观。
第二十二条运载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出码头时除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持有危险货物《准运证》方可进港。
第四章货物进出码头
第二十三条散货进港凭《码头作业单》查验进港。
第二十四条散货出港凭有效的《散货出港证明》查验放行。所有物品均须凭公司相关部门开具的出港证明查验放行。
第五章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员工证》,并将员工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来港参观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参观证》。
第二十六条 劳务承包公司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由安全保安部核发《码头服务上岗证》。
第二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由工程发包部门提出申请,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进港证》。
第二十八条驻港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单位出具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核发《人员出入证》。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员工《员工证》收回,送综合事务部注销,并将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
第三十条承包公司员工因公司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承包以及承包公司辞退其员工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其《码头服务上岗证》,并送安全保安部注销。
第三十一条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临时进港证》由工程发包部门在工程完工后负责统一收回。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因报废、失窃或其他原因不再在码头行驶的,由综合事务部收回《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的核发及收回均应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外来集装箱拖车由所属车队填写《短期车辆进港证申请单》,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短期车辆进港证》,有效期半年,每半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临时车辆进港证》的办理,船舶物料供给车,需经操作部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安全保安部办理单次有效的`《临时车辆进港证》;工程承包、施工单位运送材料的车辆,需经工程发包单位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加油车需凭工程技术部申请单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其它外来车辆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和《机动车辆行驶证》由安全保安部核发《临时车辆进港通行证》,并在离港时收回。
第六章人员、车辆进出码头通道
第一节人员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除海员及其家属外)一律从进港路最北边的闸口(北1闸口)通道进出码头。
第三十六条船员及家属从海员通道进出码头。
第二节车辆、货物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七条集装箱车辆从进港路北5、6、7、8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5、6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八条超限(如超宽)车辆从进港路最南边闸口(北16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九条船舶物料供给车、加油车及其它非集装箱车辆从出港路最南边的闸口(南1闸口)进闸,从南2闸口出闸。
第四十条公务车辆从进港路最北的闸口(北1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七章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非机动车辆与摩托车(执行公务人员除外)禁止驶入港区。
第四十二条禁止影响码头正常作业或对人员、财产构成危险的带病车辆进入码头。
第四十三条人员、车辆只准进入与其它进港工作有关的地段。非操作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操作区。外来参观人员及车辆需进入操作区的,必须由接待部门派员陪同,且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陪同人员应负责向参观人员说明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海关监管货物必须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安全保安人员在码头上发现违规或可疑人员、车辆时,有权查问,必要时可将其带出码头并作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车辆人员进出码头除遵守本规定外,还须遵守《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保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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