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工作简报
导语:为了深切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我市提出了一系列方案,以下是本次开展工作的简报: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切实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素质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夯实农村教育师资基础,切实保障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要落实特岗津贴,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积极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要求,宁波启动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2015年,我市有农村学校的9个县(市)区均出台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文件,根据学校所在地理位置偏远程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生活条件艰苦程度、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环境差异等情况分2至3档发放津贴,其中每人每月最低300元,最高为700元。2015年,我市农村特岗教师工作津贴全部发放到位,共惠及7200余位农村教师,年投入经费3400余万,农村特岗教师人均收入约提高4800元,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现象有所改善,进一步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农村学校较多的奉化市为例,该市根据农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程度、条件艰苦程度把农村学校分3类,其中地处山区的大堰学校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0元,较偏远的桐照小学等7所学校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00元、条件较好的滕头小学等5所学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奉化农村学校特岗教师人均年收入提高近6000元。
二要统一城乡编制,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人数。12月,我市出台《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乡倒挂的历史。新制定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其中基本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核定,具体标准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附加编制作为教师配置的补充办法,总量不高于基本编制数的10%,用于满足学校教师病产假、脱产进修、交流支教等因素对教师增配的需求。对于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各地可探索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新的编制标准在政策取向上更加体现公平和均衡,对于农村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农村小学的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改善。以北仑区梅山学校为例,该校属于较偏远的九年一贯制海岛学校,共有14个班级521名学生,其中小学部393名学生,中学部128名学生。按照国家原有编制标准,该校仅可配备教师24人。学校班级数量多,学生人数少,教师数量不足和学科教师结构性失衡问题较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校现在采取按照班师比配备教师,小学部按1:2配,中学按1:3配,中小学教师可以统配,根据学生数量变化灵活调节,实施班师比后该校共有在编在职教师41名,较好的解决了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三要实施倾斜政策,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我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向农村学校倾斜,从岗位设置、评审资格,评审标准,最终投票都向农村学校予以倾斜,有目的的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宁波对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中职(含技工学校)和初中最高控制标准分别比原定比例上调了10%,小学和幼儿园分别上调了6%和4%。这一政策为农村学校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职称评审“工作实绩”项目计分时,对于长期在农村或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在高级职称评审最后投票表决时,对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通过。同时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义务段学校教师在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备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2015年,该市农村学校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通过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四要开展教师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我市于2014年开始教师交流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当年度交流计划。各地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师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制订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工作。以象山县为例,该县设立农村任教的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考核奖,按不同类别的服务地,赴农村交流的名优教师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每年4000元、70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每年6000元、9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2014年,宁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364人(含骨干教师296人),其中教师1275人,校长(含副校长)89人。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523人,其中教师1407人(含骨干教师326人),校长(含副校长)116人。参加交流的教师、校长人数普遍增长,农村教师队伍得到有效充实。
五要加强培养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我市注重建立师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训实效。开展了千名农村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新课程新理念、教学实践活动等。依托“曙光工程”,实施青年教师岗位成长计划、职业道德修养与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师资交流计划、学历提升计划等,切实提高农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我市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通过名优教师亲自上示范课、青年教师上研讨课、教学专家点评和作专题讲座等形式,把名师风采、优秀课例、教研方法、学术报告送到农村、山区、海岛学校,积极帮助农村、山区及海岛学校提高教学能力活动。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下乡”活动共覆盖学校22所,学科42科次,邀请专家126人次,为农村学校送去84节课,42堂讲座,惠及农村教师2000余人;学前教育共到3所山区、海岛幼儿园送教,上示范课9节,开展主题报告3场,为参与活动的400余山区、海岛教师每人送去一本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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