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导语:下面是关于区政府部门致全区广大经营业户的一封信,我们可以了解下相关内容的写作,欢迎阅读。
全区广大经营业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关系周村人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于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需要全区市民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广大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经营,临街经营不超出门窗、外墙;不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不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二、依法文明经营,遵守一店一牌规定,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窗贴字、宣传促销;禁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不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三、维护公共设施,禁止占用、损坏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设置马路斜坡;禁止噪音污染。
四、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严格遵守“进店、进场、进院”三进经营管理要求;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保证各项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主灶具、烧烤炉具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销售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环境整洁卫生,垃圾不落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大排档一律取缔。
希望全区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本告知事项,积极支持配合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于2015年8月16日前按照通告要求规范到位。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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