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的公函
关于变更的公函1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月二日
关于变更的公函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公司产品升级战略,经公司报批后研究决定,于20xx年08月08日开始对部分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产品(通用、商品)名称:0.2%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E、精制鱼肝油
调整为:0.2%液态禽维生素预混合饲料、ADE+25
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Q/1103SHN003-20xx,调整为:Q/370012SHN027-20xx
原料组成:在原有原料的基础上增加25-羟基维生素D3,含量进行调整。
以上更改望广大客户知晓!原旧名称的产品及包装还会在市场上流通一段时间,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海能公司电话:0633-88467xx。
20xx年08月04日
山东xx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的公函3
我公司北京xx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x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
开户行:325961971943
变更后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开户行:11090101040xxxx
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北京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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