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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公函2篇【优秀】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1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更名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我司将于x年11月1日启用新公司名称:"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二.公司更名后,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均保持不变。但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请于汇款前与相关担当确认以上信息。
三.自x年11月1日起,原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各类业务专用章将停止使用。
四.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有"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特此通知!
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2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非常感谢贵公司(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我公司名称由"碳纤维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即日起,公司对内及对外的'文件、资料、发票开具、银行账户名称、税号等全部以"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准。
公司名称变更并不产生法律主体变更,以原公司名发生的所有业务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函、证明、承诺书等)均继续有效。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并希望与您继续拓展合作,共创辉煌。
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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