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移公告

时间:2020-11-28 18:52:28 公告 我要投稿

职能转移公告范文

  政府单位职能转移公告怎么写呢?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能转移公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能转移公告范文

  职能转移公告范文1

  根据《xx省人民政府x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xxx]22号),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程序,我局已将xx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xx商标协会,转移期限暂定为两年。

  特此公告。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年3月26日

  职能转移公告范文2

  一、职能事项名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审。

  二、转移单位:xx市xx区有关行业协会[xx行政区域以工业为主的实体经济类且社团登记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是经信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产业集中在xx且社团登记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是经信部门的市级行业协会]。

  三、转移方式:采取向行业协会委托购买服务方式。

  四、工作承接要求

  1、严格审查申报对象。

  在xx辖区内工业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全年度申报):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④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⑤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市部门年度定期申报):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④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⑤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⑥博士学。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市部门年度定期申报):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对上述职称评定条件另有新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必须是《xx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或《xx区区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公布的行业协会;

  2.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会员行业覆盖面达50%以上;

  3.有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工作经验;

  4.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社团登记部门年检合格,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6.经评估被评定为4A(含4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六、报名竞争程序

  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请于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逾期不受理。材料报送至xx区经信局,《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xxxxxx。联系人:王苗苗,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社会组织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申请表

  xx市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xxx年8月24日

  职能转移公告范文3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办〔xxx〕17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127号)的相关规定由xx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的初评”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

  二、转移单位

  xx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127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受评单位的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2)曾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评估评审实际操作或相关研究工作;(3)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才。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xx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xx市民政局(xx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xx市民政局

  xx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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