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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范文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引导和激励各乡镇(办)及园区强化对土地节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截取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结果占70分,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结果占30分。
(二)定量评价
1、定量评价指标。分利用强度、用地弹性、增长耗地、管理绩效4个类别。利用强度权重为25,包含4项具体指标: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占25%;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亩),占24%;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总收入(万元/亩),占30%;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占21%。用地弹性权重为22,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耗地下降率(%),占5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占49%。增长耗地权重为23,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5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48%。管理绩效权重为30,包含5项具体指标:项目开工率(%),占20%;入园率(%),占17%;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比重(%),占27%;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占16%;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到位率(%),占20%。
2、计分方法。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三)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
对各乡镇(办)及园区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分级
节约用地定量评价得分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相加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实行百分制,综合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至90分为良好,50(含)至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数据整理、校核
各乡镇(办)及园区按市政府考核通知,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经济与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并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报告,连同考核基础数据表报送市政府节约用地考核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二)考核主要内容
组成考核组赴各乡镇(办)及园区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校、甄别各乡镇(办)及园区上报的考核数据;对考核数据误差较大单位进行实地复查;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考核综合分值进行测算和分级;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订考核工作的建议。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1、次年3月初,公布各乡镇(办)及园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办)及园区土地管理绩效依据,也作为乡镇(办)及园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和干部部门对各乡镇(办)及园区政府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
3、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取消奖励资格。考核年度内各乡镇办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超过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5%;考核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被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发生3起以上被市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考核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国家和省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真实
各乡镇(办)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具体指标填报数据。
(二)统计口径一致
考核基础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定与审查,并与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三)计算准确
严格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标准、规则、方法进行综合分值的测算。
五、考核组织管理
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办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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