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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统规〔20xx〕1号)及《市服务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力争20xx年全部重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同时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单位”。
二、创建内容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各部门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立统计机构或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在岗专职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覆盖全系统、全行业的统计工作网络,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统计调查。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新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制定新建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三)统计资料。各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上报、发布的统计资料与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工作。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置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不断推进部门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数据信息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制定全市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规范化验收办法,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成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7月-20xx年xx月)
各部门对照本方案和验收办法(市统计局另行制定下发),通过建章立制、自查自纠等形式,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县统计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全市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在次年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验收标准。各地、各部门在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工作中,要对照考核标准要求,做到建设制度看规定、贯彻执行看文件、落实情况看记录,防止验收走过场。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相结合,以确保本地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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