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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转型,不断深化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内涵,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根据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2、助产技术服务
3、爱婴医院管理
4、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5、妇幼保健
6、创建工作
二、考核依据
1、一体化管理:《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评估标准》;
2、助产技术服务:《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3、爱婴医院管理:《市爱婴医院(卫生院)评审细则》;
4、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县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5、妇幼保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妇幼保健部分
6、创建工作:
①省示范乡镇卫生院:《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
②省示范村卫生室:《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
③市十佳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市定标准)
三、考核内容权重
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一体化管理占40分,助产技术服务、爱婴医院管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各占20分。各单项考核以百分制记分,按各自所占权重折算后加入年度基妇工作总分。创建工作作为加分项目,以通过验收为准。
四、考核方式
1、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每年两次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半年考核得分占单项工作总分的40%,年终考核占60%。
2、创建工作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3、按照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标准或细则逐项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抽查核实等方法进行。
五、考核管理
1、卫生局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对县工作目标,制定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
2、各单位要根据卫生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激励机制
1、实行被查加分制。单项工作接受省级检查,并代表全县通过检查的,每次加5分,未通过检查不加分,要求整改扣3分(以上级整改文件为准),通报批评扣5分。代表全县通过市级检查加3分,未通过不加分,要求整改扣2分,通报批评扣3分。
2、通过省示范乡镇卫生院验收加5分,未通过不加分。
通过省示范村卫生室验收加3分,未通过不加分。通过市惠民医院验收加2分,未通过不加分。
建成市十佳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一个团队加5分,未通过不加分。
3、各单项工作加减分纳入年终单项工作总分。创建工作加分纳入年终基妇工作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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