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方案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
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30%。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98%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95%以上、优秀率达到35%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
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2、骨干教师的评定程序为:①个人申报;②学校推荐,并作公示;③教育组组织评定,并作公示。具体评定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初评。由学校评审组根据候选人业绩、送审材料及本人论文1~3篇进行初选。第二步:复评。初评入围者,由街道教育组到相关单位调查、座谈。第三步:由街道评审组审定。审定合格者,予以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发给证书和津贴。
3、已取得区级骨干教师政府津贴的,不再享受街道骨干教师津贴。
三、骨干教师津贴的待遇
1、任期内,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300元。
2、教育组和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积极推荐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教科研活动,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
四、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1、每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
2、每学期至少上1次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研讨课。
3、每人要确立一项研究课题,把课堂与学校作为从事教育()科研的实验基地,主动承担并按要求完成学校或上级教研部门交给的教研课题研究任务。
4、每人要指导1名以上教师开展工作,帮带工作要到位、有成效,并有记录。
5、每人要主动承担后进生转化工作,转化率要高,材料要齐全。
6、每人要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要运用新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成绩居同类学校前列。
7、必须服从教育组和学校安排到相关学校挂职、支教或交流。
五、骨干教师的任期与考核
骨干教师两年为一任期,通过评审,可以连任。任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力起不到骨干教师应有作用的,终止其骨干教师身份和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