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时间:2024-09-26 18:28:3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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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改革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多省养老金“并轨”已经正式启动。然而就是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的时间里,现在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中金网9月19日

  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细则进行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某东部和西部省份的公务员并了解到,工资和津贴等已经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中,但是年终奖并未纳入进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仍存在难题。

  年终奖金未来拟纳入征缴基数

  从2015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费养老的时代正逐步成为历史。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3类人养老待遇分别怎么算?

  北京市的并轨方案设10年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25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青海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不过,在缴费基数的计算上,各地则有所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改革是为形成公平的养老体系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双轨制”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导致待遇差别问题。他介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由来已久,实际上对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经超过了20年。养老金并轨,就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公平性问题。据悉,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企业职工的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从那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进行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金维刚认为,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彻底”。苏海南也表示,此次并轨就是为了解决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费,养老待遇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问题,以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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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2015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受访专家认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种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今年涨工资就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缺口。”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降不降?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了数目庞大的“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这些省份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同时也提到,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钱够不够保发放?

  养老金并轨之后,公众普遍关心钱从哪里来、够不够保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一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方,能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不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此前,人社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解释,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金维刚表示,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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