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4-09-09 10:27:18 雪桃 方案 我要投稿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5篇)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订xx县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使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提高教职员工饮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幼儿园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

  2、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消毒设施是否齐全,餐饮具清冼、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是否记录齐全;

  6、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出入库台帐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票齐全)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情况。

  三、方法步骤

  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0月2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7日。分批召开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部署各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幼儿园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清除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渠道畅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幼儿园要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带动全体教职员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内营造关注幼儿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

  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20xx年xx月xx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琼山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20xx年xx月xx日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1、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2、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3、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1、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2、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的《师德教育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全园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问题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安全伤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热爱幼儿、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教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促进全园形成良好教风、学风和园风。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幼儿园师德和安全建设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结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应给予相应处分的行为,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师德师风方面:

  1、从事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幼儿有偿补课的;

  2、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幼儿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的;

  3、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幼儿的;

  4、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幼儿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幼儿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的;

  安全方面:

  1、严格执行幼儿园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

  2、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索证、记录及饭菜留样制度。

  3、严格执行幼儿园幼儿接送卡制度。

  4、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幼儿园保健室、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食堂等重要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幼儿上海事故。

  8、建立完善的幼儿园视频监控报警制度。

  9、建立健全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制度。

  10、严格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1、建立幼儿园内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预案。

  12、完成区镇幼儿园安全工作《网格实名制》、《安全月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师德方面:本次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重点检查、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1、召开活动启动仪式。针对当前师德师风和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于5月12日前召开师德师风教育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

  2、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要组织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举办学习宣传活动。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组织学习幼儿园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4、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搜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案件,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5、公开“师德承诺”。各地、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师德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内容以告家长信的形式下发,在承诺中要公开幼儿园和镇教委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6、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各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克服师德师风建设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消除师德失范行为查处过软的错误行为,要签定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

  安全方面:

  1、制定《实验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治理实施方案》

  2、召开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会议,全文学习传达兖教体字(20xx)27号文件,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成立幼儿园领导机构,具体安排部署

  3、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

  (二)重点检查阶段

  1、查找问题。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小组,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把师德师风建设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2、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风险点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环节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对于幼儿园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作用。

  (三)集中整改阶段。

  1、制定整改措施。针对重点检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分别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建设整改措施。要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

  2、强化监督检查。

  3、增加考评加分。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和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和安全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和安全的内容,逐项量化考评,建好学校师德安全档案,把师德师风和安全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形成合力。

  (四)总结提高阶段

  1、建立师德教育和安全培训机制。加大师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在教育培训中的比重,将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教师心理健康、民族团结教育等列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班主任等师德建设骨干进行师德教育专项培训,形成分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培训体系。

  2、建立师德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选先,三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已取得称号的,要取消其称号。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师德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在对待违反师德行为安全责任的查处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安全和师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班级要对问题要及时报告,隐瞒不报、不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认真总结本园师德优秀典型和亮点,同时要正视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师德师风问题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形式。各班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针对存在问题,促整改、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就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各班要依据该《办法》对照自己的工作,做好反思。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提升社会、家长、学生对本园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本园在门口公布专项整治活动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本园电话:xxxxxx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

  为扎实推进我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按照《湟中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我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顿重点与主要目标

  通过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园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对食堂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完善,是否建立食堂日常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米面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大米、面粉、食用油脂、自制的调味品(料)、鲜肉及其肉制品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制定学生餐菜谱是否避免高危风险大的菜肴,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备餐间是否落实二次洗手消毒预进间,是否安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餐饮服务岗位基本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的“五专”要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与食品容器及餐(饮)具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施设,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餐(饮)具消毒基本知识;食品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一次性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按照规定索证索票,是否有消毒合格证明;使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2、实施阶段(6月至7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自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深挖根源,消除隐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3、清理查处阶段(8月至9月)。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我园对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等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总结阶段(10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幼儿园要明确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应当对幼儿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幼儿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

  3、广泛宣传,多方参与。要充分利用家园联系窗、来园谈话、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氛围,形成让师生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4、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整顿任务和措施要求,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间断地深入开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向主管领导汇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食源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5

  为认真贯彻落实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迅速进行校园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儿童在园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局明确要求,制定我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具体实施措施:

  1、加强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值班制度、接送制度、突发应急事件预案等各种安全制度,与家长达成共识,共同建立起防范安全事故、幼儿园进出人员管理、防隐患等各种制度。

  2、加强幼儿园安全队伍的建设,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分队,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每天做好落实,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3、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4、加强幼儿园的安防设备完善,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做到专人管事、有钱办事,严格责任追究。

  5、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紧急演习。

  6、加强沟通,主动与街道派出所和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做好联系,争取支持与协助,定时巡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期间安全保护。

  7、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发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二、建立安全组织机制:

  1、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

  2、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行动步骤清晰,如:报警人员、周旋应付人员、护送幼儿转移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人员、向局报告人员等等,均要有明确分工。

  三、事件处理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例程序处理。

  1、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交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全体幼儿及有关对象,将被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进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筑。排查范围以教育部门前期排查的数据为准。检查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对照《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见附件),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

  2、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3、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据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名册,消防、教育等部门依据名册逐校联合开展检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台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部门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通过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按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xx〕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消防、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格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关键性问题列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选派技术骨干,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请示、多汇报,慎用罚款、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存在火灾隐患,但积极予以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支持单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协调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无证办园的现象,要统筹协调,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的意见和社会需求,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研究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提请当地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四个一”制度:即结合实际,建立白天以教学区域、夜间以学生宿舍为重点防范区域,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疏散条件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园巡查队伍;制订一份科学实用的应急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师生逃生演练,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由设区市消防支队和教育局汇总后分别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十堰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是否开展一次全校师生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

  6、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学校(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前)。各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对所辖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排查摸底阶段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整改,对因整改难度较大,又难以整改的项目,及时向各地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并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辖区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不但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汇总材料。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落实和开展的情况于各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

  为扎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消防安全工作,夯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学前教育“双普”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前教育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幼儿园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合格,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幼儿园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和应急处置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解,保障消防管理投入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照《阜南县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情况检查表》(附件三)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对单销账”,实行“清零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正视问题不回避、立足现状抓整改,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内联外引,抢抓序时推进整改。

  (三)全面推动幼儿园消防达标建设。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逐项核查、逐一评估,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完善各类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配齐警示标识,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和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

  三、整治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8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到位。各幼儿园要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本园相关消防安全资料,全力配合好县行动组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到位。各中心学校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班,对本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自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所有隐患登记造册,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一抓到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中心学校校长和各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本园消防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专项行动组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凡因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两个组,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责一个组,具体协调联系、车辆保障由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我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特制订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根据凉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长城学区“防风险、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使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具体整改内容

  (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幼儿园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

  2、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消毒设施是否齐全,餐饮具清冼、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是否记录齐全;

  6、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出入库台帐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票齐全)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情况。

  (三)、甲醛燃油灶使用安全管理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甲醛燃油使用安全制度;

  2、操作人员是否明确甲醛燃油灶的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与燃油公司签订供销协议;

  4、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三、整改方法步骤

  (一)、3月15日召开幼儿园园务会议,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

  (二)、3月16日至3月17日。按照要求,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开展整治活动,全面、深入地进行食堂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3月18日至7月15日。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园长为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做到权责一致,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清除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食药所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渠道畅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带动全体教职员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内营造关注幼儿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缺失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xx】27号)和《防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区安委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重点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以下简称学校)。

  (二)重点治理内容及标准

  (1)学校所属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建设工程消防是否通过验收或备案;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3)是否按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教育培训(至少每学期演练1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

  (4)校内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三层及三层以上窗户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三层以下设置窗户防护网的,防护网上是否设置满足快速逃生要求的出口或装置以及辅助疏散设施;

  (5)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

  (6)是否采用夹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的彩钢夹心板搭建临时建筑物;

  (7)住宿区域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行为,违规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电炉等灶具的行为;

  (8)饭堂是否存在厨房与住宿同在一建筑,或在同一建筑内是否采用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厨房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寄宿制学校床位数在1500张以上的学校和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幼儿园是否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10)学校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且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

  (11)中小学校及大型以上幼儿园(10个班以上(含10个班))是否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应急防护装备;

  (12)是否符合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认真对照治理内容、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检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教科、建管和消防救援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由消防救援部门函报应急部门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或开展部门联合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各学校要主动参照《防城港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开展创建自评,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自行向区教科局联合评估组申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申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获评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要加大政策、保障等工作支持,并视情开展表彰和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各民办学校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任务分工

  (一)严把审批关口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教科局要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对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的建筑物、办学场所不予颁发有关证照或批准文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确实需要办学且未符合建管部门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前置条件的场所,要组织建管、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将相关部门的消防检查意见作为社会办学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办学规范安全有序。建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20xx〕14号)等法律法规,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口,简化、优化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建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多措并举,不留死角、查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排出时间表,落实专人进行“销号”整改,确保校园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教安稳〔20xx〕14号)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管局)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xx年8月底前,教科局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全面增强其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站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实操培训。(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教科、建管、消防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各个环节。

  (二)加大指导,督促隐患查改。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派出专人负责隐患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日常防范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加强沟通,完善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现实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科、建管、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切实为民办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夯实消防责任。民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和防城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规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和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总体目标

  幼儿园安全工作要以预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达到“三个到位”:一是幼儿安全教育工作到位;二是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到位,实现全县幼儿园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所有幼儿园要全部创建成县级以上平安校园,传达室建成标准化校园警务室。

  三、主要内容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园舍安全、食品安全、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防范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努力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周界报警的配备和建设,切实加强技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频度,保证安防设施发挥应有实效。

  在公安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化校园警务室的要求,推进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幼儿上下学时段的安全防控工作。逐步实现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消防安全

  1.加强对教职工、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养护,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校园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

  4.制订符合本园实际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演练,确保每个教职工、幼儿知晓应急疏散流程。

  (三)园舍安全

  1.加强园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对园舍进行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尤其每年雨季、大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前后,必须对园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有安全隐患的'园舍。

  2.民办幼儿园租借民宅时,要租借布局合理、光线良好、经相关部门认可的适合办园条件的民宅,要随时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确保教师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四)食品安全

  1.食堂技防监控等相关设施完备,安全防范到位,操作流程规范,布局合理,符合A、B级食堂和透明厨房建设标准。

  2.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自主经营,严禁外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健全采购制度,大宗食品(米、面、油、肉等)及课间点心必须按市县要求购买或配送,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加强管理。要定点采购蔬菜类物品并索取有效证件,对品种、数量、日期进行登记,严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址的“三无”及过期食品。园内不得开设小商店。

  4.定期对食品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操作间,加工食品时要操作规范,生熟隔离存放,做好食品留样。

  (五)安全教育

  1.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应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采取示范与讲解相结合,通过儿歌、游戏和模拟相关活动等方式,注意正面引导和随机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识,教育幼儿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走人行道,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教育幼儿及家长不驾驶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三无”及超载车辆。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要让幼儿懂得玩火的危险性,让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技能。

  4.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吃腐烂的、有异味的食物,不随便捡食和饮用不明物质,教育并要求幼儿不得外带食品、饮料进园,不到摊点上购买食品。

  5.加强防触电、防溺水教育,教育幼儿不能随便玩电器,不拉电线,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等。

  6.教育幼儿不能擅自到塘边、河边玩耍、游泳。

  7.加强幼儿玩玩具安全教育,针对不同的玩具,教会幼儿玩耍时应注意的不同要求。

  8.协同家长加强幼儿各种生活安全教育。

  (六)其他安全

  1.门卫安全

  门卫要具备履行安全防护职责的基本条件,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人员进出登记,严格把握“一讯问二联系三登记四放行”的工作程序,严防不明身份及有危险倾向的人员进入幼儿园,严禁携带危险、不安全物品的人员入园。幼儿集体在园期间,禁止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入园时,要严防家长将犬只带入校园。 “三防”措施到位,配备钢叉、盾牌、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按照标准化校园警务室标准建好传达室。

  2.卫生及饮用水安全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和卫生医疗设施。要坚持幼儿入园体检制度,幼儿入园应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要搞好晨检工作,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做好在园幼儿预防接种工作以及幼儿物品和教玩具、活动室、寝室消毒工作,严格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发生。幼儿园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注意二次供水安全卫生,确保幼儿的饮用水安全。

  3.用药安全

  严格规范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4.外出安全

  幼儿园不宜组织幼儿远出郊游或组织其他外出活动,如确需组织幼儿外出,须报教育局审批,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的线路要提前勘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5.接送安全。严格实行幼儿接送卡制度,防止幼儿丢失。

  (七)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理机制,根据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把上级安全工作文件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排查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等分类归档。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园舍、消防、食品、器材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幼儿园要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专项整治,着力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每季度集中整治不少于1次,日常安全检查每天1次。

  5.民办园安全年检制度。开办幼儿园必须安全验收合格。教育局每学期进行1~2次安全专项督查,年度末进行安全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合格的发放《幼儿园安全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我县民办幼儿园点多、面广,安全设施基础薄弱,管理难度很大。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幼儿园及各挂包科室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广大幼儿、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小学校长是未独立公办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幼儿园负有监管责任)。如因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和教师、幼儿伤亡的,应负直接责任。

  建立教育局科室挂园责任网络,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对挂包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要深入实际指导、督查,对安全隐患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到位,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时、定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负责,使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3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出行的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现制定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二、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交通安全教育主要方式

  1、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学校要通过固定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会、国旗下讲话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在学科教学中,结合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3、抓好常规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队会、家长会、黑板报、QQ微信群等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步行、骑车、乘车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要教育教职工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4、开展专题交通安全教育。要联系当地交警部门,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向全体师生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5、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交通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元旦、国庆等节假日之前和开学第一课、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寄宿制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做好交接工作。

  6、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特别提醒家长,不租用雇用有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孩子,不能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7、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演练。要邀请交警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制定完备的`演练方案、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加强步行安全教育。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需要穿越公路的要走斑马线并注意交通信号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2、加强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骑车打闹、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3、加强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辆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自觉主动拒绝乘坐载货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下学,发现问题要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4、做好铁路爱路护路教育。铁路沿线学校要进一步做好铁路爱路护路教育,教育学生不得攀越铁路、不在铁路沿线禁止区域玩耍,防止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5、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三)交通安全教育主要目标

  通过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了解出行时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形成对交通安全危险隐患的防范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掌握在交通事故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基本技能。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范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需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得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车库使用。

  (二)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制订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三)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提醒学生及家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做好学生上放学时段出入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值班制度,协调推动增设交警护学岗、采取“1+1+N”模式等,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口及临近道路值勤,引导学生有序进出校园,安全过马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每学期开学稳定后,学校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情况摸底登记,并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公安交管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供依据。校车运营要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规范运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坚决杜绝校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章驾驶等现象。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等方面问题的排查整治,校车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六)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隐患排查。学校要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大门前道路沿线的交通路牌、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设施损坏等有关交通隐患要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校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校长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的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凡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导致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济南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济南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1),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火灾防控能力,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区委党校等。

  三、整治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四、整治安排及分工

  (一)整治安排

  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类整治、全面彻底的原则,将全区需要进行整治的学校分为两大类,分别按整治内容要求进行整治。

  第一类:近3年投入使用的学校(幼儿园)。主要包括南湖中学、纬四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综合实验楼、济北小学扩建项目、永康街小学、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扩建、闻韶中学及区兴隆街小学扩建项目、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力高实验幼儿园、鸿源实验幼儿园、永康街幼儿园等。

  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按建造时的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2.对部分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今年开学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检测,鉴定检测合格后开学(园)。

  4.各学校对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二类:1998年9月1日后规划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分类进行整治:

  1.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2.对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4.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5.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6.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二)工作分工

  在区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特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各有关学校全面清查学校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校一册”问题台账;组织各学校限期进行验收,委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督促建设单位和学校开展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预算和落实,校园消防安全整改资金预算的审批和落实,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加快规划、土地划拨等手续办理,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快落实处罚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馈。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做好防震安全评估,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负责督促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开辟快捷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政策,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住建部门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9月12日前,组织力量切实摸清我区校园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和《校园抗震设防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区工作专班派出检查组,对各个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专班督查验收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在区教育和体育局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四)遵守保密纪律。压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规定,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只做不说”,不宣传、不报道,严格落实“十不准”保密要求,加强对工作专班人员保密教育,人人签订保密协议,坚决防止发生舆情事件。

  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5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和x市关于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按照《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对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逐步构建起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必须交强险、座位险,对拒不交纳强险、座位险的予以取缔。

  2、突出整治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有交通事故记录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应立即停驾,更换符合要求的驾驶人。

  3、坚决取缔电三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报废车、拖拉机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

  4、对5座以上经交警车管部门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符合《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车辆,要统一标识。

  5、取消外地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资格,取缔外地车籍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档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7、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违章车辆及干扰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运营的要严管重罚。

  三、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为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和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数量、接送车辆、接送路线进行调查摸底。以学校为单位逐班级、逐路线、逐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汇总,组织驾驶员填写好《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审批表》(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登记、审核。通过调查摸底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行车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召开乘坐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家长会和司机(车主)会议,向家长、司机(车主)宣传清理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工作意义,做好家长、司机(车主)的思想工作,保证此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

  1、各乡镇街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辖区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取缔;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统一标识。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要认真解决学校无停车场、无标志、无标线等实际问题,治理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认真抓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清理整顿工作:

  (1)取缔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电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报废车,严格查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严格审查监督车辆交强险、座位险情况,对未按规定交“二险”的`车辆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交“二险”的车辆,取消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要逐车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要严格对司机和车辆的资格审查,对外籍车辆和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的司机一律取缔。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3)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学校周边开展交通设施情况专项检查。看有无应设未设标志、标线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学校周边安全设施建设。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按时按段科学部署高峰期警力,把交通秩序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4)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公安行政部门要与交警大队、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勤务室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派出所交管勤务室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交警中队包辖区,车管所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安全驾车资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验,派出所交管勤务室负责辖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日常管理,纠正车辆违法行为。坚持每月对司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好日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好本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和公安交警部门摸清接送学生数、接送路线、车辆所有人、车辆安全状况,填写好车辆档案。按车辆乘员定额分配接送人数,并教育车主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时、定线、定点、定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班级、家长与司机(车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家长要向学校交安全保证书。

  4、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x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服务,禁止乱罚款行为。

  5、市安监局要将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对各乡镇街重点检查是否按市政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召开校车清理整治工作会和落实相关责任;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本乡镇街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清理整治,效果如何;相关工作有无档案和相关记录。

  对市公安局重点检查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各辖区派出所清理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检查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警力上路情况和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相关工作有无档案记载。

  对市教育局主要检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到各学校幼儿园查看学生乘坐校车有无超员现象;检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建设情况。

  对市交通局要检查是否为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提供规范合理的管理服务;是否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

  对市安监局要检查是否将全市中小学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对各部门是否进行了检查督促。

  检查验收组要向市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任务按方案执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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