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时间:2023-12-25 07:38:26 方案 我要投稿

(优秀)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全省、市、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xx〕18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xx)3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0xx年5月底前,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20xx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排查标准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进行排查。自建房应确保“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社区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排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标准地址,也要列入排查对象,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2、排查范围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主体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是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1、摸底排查工作安排(5月31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城管办。单一产权的房屋由产权人负责自查,分割产权的房屋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无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以及产权未明确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负责自查。

  各社区做好房屋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同时,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由街道挂点社区工作组牵头,街道挂点干部和社区干部要与区政府派出专家一起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省里规定要求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3)汇总上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属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五、处置整理(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社区要督促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主(产权人)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采取措施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社区及城管办等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发单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具体整改方案可由社区综合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指导业主制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街道将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要求其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各社区抓好排查后的险情跟踪和处置。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社区要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汇总给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以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设立警示标志,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物管办、农办等部门及各个社区主干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2、明确分工。城管办要指导社区对本辖区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各社区报送疑似危险房屋情况汇总后建立档案,通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复查,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农办负责对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督促属地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软弱地基自建房进行整改。派出所要做好对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的抽查管理工作,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办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各社区要依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将辖区内上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后建立档案;负责将疑似险房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城管办,并配合完成复查等工作。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及时复查,进村入户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3、落实长效管理。各个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整治落实情况报给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排查整治期间,各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布置落实、排查数量、有关危房处置情况、排查整治统计表等)。社区、街道无法处置的房屋情况请书面上报,以便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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