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3-04-18 09:13:5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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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1

  一、 编制的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施工作业中的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危害发生,保证施工项目部人员、设备和施工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方案。并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标识。

  二、 工程涉及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环境,和现场条件,涉及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为: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及带电设备

  2、龙门提升架

  3、单排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

  4、“四口”的防护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总责,审批管理方案,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批复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

  技术负责:负责编制方案,监督项目部对方案的执行。

  安全员: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对方案的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方案的落实。

  施工员: 负责各班组对危险源的监管执行落实。

  质量员: 负责施工重质量检查协助方案的执行。

  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和检查监管工作是用电设施的责任人。

  架子工长:负责外架的搭设、拆除、防护设施的附设管理。

  起重工: 负责起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一)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及带电设备

  1、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3、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应采用tn-s接地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7、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0、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项目部各施工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二)龙门提升架

  1、提升机安装后,按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提升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2.、使用前应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定期对 架体及金属结构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检查维修。

  5、每日由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作业。.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地面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可靠性和架体稳定性。.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汛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2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3

  结合冶金行业高温、高压设备密集,动力管线错综复杂,易燃、易爆物质分布广、使用多的特点,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GB18218-20xx),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符合首钢特点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城市安全度和奥运安全度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1、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原则

  重大危险源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临界量生产的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强大的破坏性,给社会、企业、家庭带来重大危害。近年来国内外事故的教训表明,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控制网络,完善管理体系是有效防止重大工业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的强有力举措。首钢地处首都,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因此在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上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方法:

  1.1辨析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找出这些因素存在的潜在原因。从所处地理位置、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器、原材料以及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等角度分析,力求最大限度地找出危险因素所在。

  1.2依次评估这些危险因素诱发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大致掌握致使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1.3评估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故引发的后果,尽可能的弄明白事故波及到的范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影响等。

  1.4检查现有评价结果是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正常运行,否则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

  按照上述原则,首钢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12项重大危险源,这些危险源主要涉及苯及其衍生物、高炉煤气以及各类罐体等。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2.1组织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首钢实施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岗位职工具体负责。

  (1)行政一把手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上要组织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习和事故救援演习等。

  (2)生产、技术、机动、安全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检查和相关预案的演习等。

  (3)岗位职工要清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工作职责、报告程序,要了解与重大危险源工作岗位有关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严重问题等。

  2.2安全检查和管理

  (1)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分四级进行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厂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熟知情况及相关管理情况等。

  (2)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在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应与职工宿舍、休息室保护安全距离。

  2.3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生产或施工现场或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等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2)建立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和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h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4)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

  3、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例

  焦化厂的苯、二甲苯、甲基苯生产贮存区是我公司的一个重大危险源。对这个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事故预测

  (1)诱发事故的主要条件是设备故障、雷电、静电、外来火种、自然灾害;

  (2)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发生事故部位:①罐区;②蒸馏塔原料泵周围;

  (3)事故发生后将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生产的瘫痪、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2应急救援的组成

  厂总指挥:厂长

  副指挥:生产厂长、设备厂长

  成员:生产科长和当班调度长、机动科长和点检站、安保科长、厂办公室

  成立车间领导小组:

  灭火总指挥:主任

  副指挥:生产副主任

  成员:工段长、当班值班长

  现场负责人:当班班长

  成员:精苯工段四班岗位职工

  3.3灭火分工和事故应急对策

  (1)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

  (2)发生火情报警后,由值班指定专人到精苯路口接车,同时派人打开西侧两大门,专人把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车到达后提供消防栓位置。

  (3)厂调度接报告后,立即汇报公司总调并与运输部调度联系,将院内存放的运输罐车及时调走、疏散。

  (4)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按责任分工进行灭火工作。

  当班组长:指挥并与水泵工开启泡沫消防系统。

  水泵工:会同班长开启泡沫消防泵,调整好泡沫液化比值器。

  蒸馏工:坚守工作岗位,观察火情发展情况,及时汇报并视情况报警,报警时说明着火物质及部位。

  洗涤工:负责接好第一条泡沫水带并开泡沫消防栓截门。

  蒸馏泵工:负责接好第二条泡沫水带并打开着火罐消防管道截门。

  门卫:打开大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按灭火分工各负其责,并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蒸馏塔及原料泵周围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相关截门,切断可燃液体来源,防止火灾蔓延。

  (2)电气线路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同时可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3)油罐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着火罐相关的有关进出口截门。

  (4)罐区发生火灾时,蒸馏泵工应立即关闭罐区外排水截门,防止苯液外流。

  (5)油罐外其它地区发生初期小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岗位人员用灭火器进行救扑,必要时可按第二项分工用泡沫消防栓组织灭火。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严禁外人进入并配合公安防火部门接受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4事故报警与应急通讯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厂值班调度接到火情电话立即向119报警台、厂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火情情况,电话通知各成员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与运输部总调联系,将院内存放的运输罐车及时调走、疏散。

  3.5条件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厂调度室,救援组织中各部门通过生产调度方式进行联系通讯,救援现场可通过无线电和移动通讯方式进行联系。

  (2)工段院内设有独立泡沫消防系统和清水消防系统,各岗位按消防规定设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和一处应急的防火器材库,当班的岗位职工按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设备辖区每小时进行巡检一次。

  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伍立即奔赶现场,开辟抢救场地,接收伤员,我厂的医疗救护工作由焦化保健站负责。

  用于抢险救援使用的氧气呼吸器1套,空气呼吸器4套。

  3.6培训与演练

  应急人员培训内容:焦化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防火知识、急救知识。

  方式:厂、车间班定期进行培训内容的学习和训练。

  考核:日常管理不到位、工作有漏洞,按焦化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厂每月对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知情况及责任分工情况进行抽考及检查车间每周对应计划的检查情况,厂除按月检查外,每年的春节、五一、夏防、十一、冬防组织防火演习,对预案的实操进行检查。

  在用的应急物资按岗位责任分工每班检查二次(泡沫消防泵每15天空试一次),备用的应急物资每月检查一次。

  通过建立上述应急预案,对于预防事故,控制事故扩大化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是防止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客观世界千变万化,首钢在这方面刚刚迈出第一步,依靠科技防灾、减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全社会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还任重道远。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4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5

  为加强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防止领导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危险源排查、督促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汇总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汇总汇报领导组。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每两年至少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对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具有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便是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及效果评价;

  8、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四、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材料、过程、设备、工艺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经济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组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0、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控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带,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矿相关单位验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和使用。

  六、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区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长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针对危险源评估情况,开展工作:

  1、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由通风科负责定期对主大巷进行冲洗;

  2)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

  3)进行煤层注水,减少煤尘;

  4)各转载点规范设置喷雾降尘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采掘作业按规程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6)爆破作业严格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使用水泡泥,减少爆破时的煤尘;

  7)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失爆;及时更新设备,杜绝使用淘汰设备;

  2、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简单,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组为主建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3)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

  4)定期对周边煤矿进行调查,了解开采情况,及相邻煤矿水温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

  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特别注意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防治水安全管理;

  9)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弃巷积水的探放;

  10)及时完善标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

  11)在井口设置防洪门,修筑挡水堤坝、排水沟渠;

  12)严格执行雨季三防制度,在中道大雨天气及时撤人;

  13)做好主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日常管理,确保排水符合矿井要求;(因各种原因,现暂无法达到无人值守系统运行)

  3、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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