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帮扶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营帮扶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营帮扶方案 篇1
为落实《吉水县20xx年企业纾困解困帮扶工作方案》有关精神,贯彻上级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经局班子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为目标,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不利影响,坚持入园区、进企业、出点子、找路子,切实做到局领导牵头,局属单位帮扶企业,常态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打好企业降成本优环境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企业、帮扶单位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推动上级惠企政策和本地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30日至5月7日)
4月30日,召开全县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动员大会,对全县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至6日,制订《20xx年吉水县交通运输局企业帮扶安排表》(见附件);5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动员大会,现场发放最新最全的.惠企政策汇编和办理流程。
(二)摸排帮扶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企业帮扶工作组深入企业摸排掌握企业困难和需求,特别是上级惠企政策和本县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企业帮扶工作组将企业摸排情况分类梳理企业困难问题,各企业帮扶工作组摸排情况及帮扶工作情况需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为每个困难企业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解决问题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诉求,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通过走访企业、调查摸底、政策对接、推进解决,整合服务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帮扶工作组和帮扶单位能帮助解决的应主动及时加以解决;对需要其他单位或县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可先提交挂企业县领导解决;对确需县出台政策支持才能解决或重大困难问题、普遍性共性问题可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县政府解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运输局企业纾困解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局班子成员担任,相关局班子成员同时兼任企业帮扶工作组组长,企业帮扶工作组成员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抽调。
2.弘扬务实作风。深入企业挂点帮扶和调查研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务求高效,努力做到深入企业不扰民、服务企业不添乱,不给企业和群众增加负担。
3.严明纪律要求。帮扶工作组和帮扶单位对企业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工作不扎实,造成企业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经营帮扶方案 篇2
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形势影响和国内疫情冲击,全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促进经济稳健运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坚持严实作风,克服困难、抢抓机遇、主动应变,在特殊时期采取特别措施,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分层、分级、分类帮扶。建立镇领导包保,镇直有关部门包联,机关干部包扶的“三级三包”对口帮扶企业机制,精准指导、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加快解决当前需求不足、物流运输不畅、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活动从五月中旬持续到今年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沉到企业一线开展帮扶活动,及时了解各类企业的用工、生产、营收、税收等情况,收集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精准调度
(二)落实惠企政策。收集各项惠企政策,做好惠企政策的深入解读,送政策直达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兑现情况,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落效。
(三)疏通物流堵点。落实支持物流畅通政策,成立物流畅通保障队伍,帮助企业解决物流不畅等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解决物流资源聚焦效应不明显问题;加强疫情防控和交通管控的信息互通,坚决防止“一刀切”等做法;加强对物资运输通道检查,梳理解决各类企业在“一进一出”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通堵点,接通断点,让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运得进来、输得出去。
(四)加强运行调度。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供应链配套受阻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做好企业运行调度;组织开展专题促销活动,积极支持帮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企业抱团采购、互相采购,联合议价定价,提高市场话语权。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针对企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采用视频招聘、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方式,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用工对接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用能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镇委、镇政府成立“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问题收集交办、用工保障、交通保障、用能(用地)保障、融资信贷、惠企政策督查等7个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三级三包”机制
1.镇领导包保服务重点企业。镇党委班子成员各包保服务1家重点企业(见附件2)。活动期间镇党委班子成员调度帮扶对口企业不少于7次。每名党委班子成员均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口联系企业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情况报送等工作。
2.镇直有关部门包联服务企业。镇直有关部门各包联服务1家企业(附件2)。活动期间部门负责同志每月现场调研包联企业不少于1次。
3.机关干部包扶辖区市场主体。镇经发办结合实际制定帮扶机制,机关干部原则上包扶蹲点辖区内市场主体,每月现场帮扶解决问题不少于1次。
四、工作机制
(一)部门负责机制。由镇经发办指定1名机关干部,担任联络员。点对点解决具体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问题解决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汇总-交办-解决-反馈”闭环工作机制。问题收集交办组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建立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在全镇范围广泛征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周收集各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清单,汇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限,分转到包联部门和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办理。综合协调组、问题收集交办组对问题办理情况实行“一周一提醒、一月一通报”。
(三)信息周报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五12:00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下步工作计划等信息汇总后书面上报综合协调组。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镇广泛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镇直有关部门将分转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抓紧推动,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提出务实管用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定期督查考核。镇委、镇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帮扶企业情况满意度测评。镇纪委、镇党政办要开展常态化督办,对拖拉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帮扶活动坚决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各有关部门要持续组织做好企业帮扶活动的信息收集,镇宣传办负责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经营帮扶方案 篇3
为大力发展地方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地方骨干企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帮扶目标
遵循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撑、要素保障、重点突破”的帮扶工作思路,创新政府帮扶机制、落实企业发展战略、集中优势资源培育,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提高地方支柱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地方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帮扶方式
每个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组成一个帮扶工作小组,制订一个帮扶方案,实行为期三年的对口帮扶。
三、帮扶步骤
1、启动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4月初)。主要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制订择企标准,按照“企业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政府审定”的办法和程序,从我市贡献大、信誉好、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中选定重点企业,列入帮扶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任务安排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并出台帮扶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及考评办法。
2、帮扶阶段(20xx年4月上旬至20xx年12月)。主要工作任务:各帮扶工作小组帮助企业提出发展冲刺目标和时间表,编制发展规划,制订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路线图,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持续实施“一企、一策、一方案”的对口帮扶行动。全面推进帮扶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帮扶任务
1、促进企业总量扩张。支持有条件的帮扶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集团化经营和总部经济模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并其他企业的资产或产权,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扩张目标;引导企业利用自身的管理能力、行业影响力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实现多元化经营;引导企业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战略联盟,深度参与和推动所在产业链的.整合、延伸与裂变,提高行业影响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2、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帮扶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和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国内重点院校、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企业主导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鼓励建立产业联盟标准,提高行业话语权。
3、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支持帮扶企业加快开发自有品牌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填补行业空白技术的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商标及省、市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帮扶企业在行业协会中主导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对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帮扶企业给予交通设施、地标性建筑等冠名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帮扶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和相应的荣誉,提高政治待遇,增加参政议政机会。
4、拓宽产品销售市场。支持帮扶企业组织开展产品行业专场、地区专场等专题促销活动,帮助企业进入央企、大型国企和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的产业价值链和采购供应渠道,帮助企业产品列入各类政府采购计划;鼓励企业牵头同类型或相关联的企业抱团采购、互相采购,联合议价定价,提高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种产品专场对接洽谈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模式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申报国际注册商标,在国内外设立营销网络,掌握产品销售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5、落实人才强企战略。支持帮扶企业引进有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团队)、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学科带头人、国内(国际)大型企业高管级人才落户;帮助企业加强协调,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帮扶企业与院校建立“代培制”、“订单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帮助企业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拓宽招聘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水平,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对帮扶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6、大力实施管理创新。鼓励帮扶企业建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设立首席战略专家,不断完善战略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帮助引进高水平管理咨询机构,全面提升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数字化、网络化、精益化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信用管理。
7、落实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帮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就年度新增税收部分进行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组织举办专场金融对接活动,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交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挂牌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鼓励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扩大担保和信贷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政企互动、上下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和帮扶企业座谈会,沟通交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帮扶行动贯彻落实。三是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每年制订并实施重点帮扶企业经营目标计划表和重点帮扶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坚持季度讲评,同时将帮扶行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订具体考评办法,年终严格实行考评;对帮扶期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生产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退出制”。
2、政策保障。一是由帮扶办公室收集、整理、整合现有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汇编成册,派发给重点帮扶企业,并加强解读和指导,发挥的政策效应。二是制订扶持办法,着力在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环境营造、政府服务等方面,突破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障碍。三是实行一企一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门针对某个重点培育企业甚至某个项目的个性化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四是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落实。
3、要素保障。除了保证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外,还要切实保障重点培育企业的载体、能源、信息等要素。一是加强载体保障。加强对重点帮扶企业的项目管理,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依托重点项目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和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能源保障。在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帮扶企业的能源需求。三是加强信息保障。市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规划、政策等政务信息和掌握的重大市场信息通报给重点帮扶企业,加强信息支持。
4、服务保障。一是负责重点帮扶行动的各市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门帮扶人员,形成市级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专门抓的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重点帮扶企业自身不能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企业服务并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情况。二是全市所有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减轻负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就无不就有”的原则处理,同时还要积极向省争取对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设置上限。三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帮扶企业专用行政服务窗口,对重点帮扶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专用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
经营帮扶方案 篇4
为持续深入推进“联手帮扶企业”行动,切实解决我县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20xx年县级领导牵头推进重点项目安排,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十四五”开局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三高四新”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新型工业。坚持产业链发展思路,支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配套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克服和弥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协助问题和困难企业走出困境,鼓励支持破产、停产、未生产的'企业进行“腾笼换鸟”,全面确保我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20xx年“联手帮扶企业”行动由29名县级领导挂帅,61个责任单位牵头,35个参联单位和11个乡镇(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参与,帮扶76家规模以上企业(含超过85家生产实体),帮助企业全面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增长目标任务,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完成问题企业资产重组。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企业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专干,有针对性地制订“联手帮扶企业”工作计划,带着感情联系帮扶企业,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
2.帮扶县级领导、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帮扶专干、县工信局联络员每季度深入到所联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扶单位要建立帮扶台账,帮扶活动要有文字和图片资料记录,以备年度考核时采用。
3.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每年为企业重点解决2-3个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初“挂号表”报县帮扶办备案、年末“销号表”报县帮扶办核查。
4.有关职能单位要积极完成县“帮扶办”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四、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联手帮扶企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分值。同时,对在“联手帮扶企业”行动中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经营帮扶方案 篇5
为及时协调解决当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纾困帮扶工作力度,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打通制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
1.实施精准防控政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统筹解决好企业职工出入厂区、小区问题,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和保持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2.加强保通保畅工作。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企业复工达产,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大对企业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3.强化用电用能保障。加强中小企业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4.扶持优强企业发展。加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兑现力度,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建立三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项目库,全年遴选培育企业50户以上,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3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落实工业企业数字化评估诊断和降低宽带、专线平均资费支持政策,推动工业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全面展开数字化改造。鼓励支持“生产管理系统上云”“购销业务上云”“工装设备上云”等发展模式,降低企业数字化建设成本、拉近市场供需距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开展集中帮扶。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加强政策服务,及时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困难和诉求,“一企一策”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
(二)商业领域
7.加大促消费力度。结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指导企业举办美食文化节、休闲购物节等各类活动,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8.建设特色街区。集中资源要素打造昆区包百步行街、青山区正翔国际、东河区乔家金街、九原区横竖街、稀土高新区稀土路汽车一条街5条特色街区,发展“夜市经济”“后备箱经济”等新业态,培育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9.增加餐饮网上消费。鼓励餐饮企业自建集点餐、优惠派送、资讯发布、结账于一体的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农牧业领域
10.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深入落实“我帮企业找市场”工作,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加快推进与邮政集团合作,搭建优质农产品销售平台;与邮储银行、蒙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推出更多订单式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1.扩大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依托包头惠农APP“农畜产品展示模块”,集中展示我市优质农畜产品,繁荣发展电商业务,扶持培育互联网畅销品牌,帮助农牧业企业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提质扩量。(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2.加强农牧业物资运输保障。建立快速通行保障机制,将各类农牧业企业生产物资纳入重点应急物资范围,为相关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确保物流保通保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交通运输局)
(四)文化旅游领域
13.适时调整疫情防控监管措施。推动文化娱乐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有序复工,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4.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开展包头文旅商品伴手礼评选活动,举办黄河“几”字弯内蒙古文旅商品大赛,组织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品牌,支持文创企业进京开设品牌店和参加各类文旅商品大赛。(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5.创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加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建设秦长城、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鼓励市内游、短途游,打造青山区东达沟、九原区新河村、石拐区青山村、土右旗西湾村、达茂旗套马沟村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五)交通领域
16.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通畅。加强对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管理调度,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解决好“客停货不停”问题,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在做好车辆和司乘人员行程管控的前提下,适时放开客运市场,提高通行管理精准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解决运输企业资金困难。积极推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争取为因疫情停运车辆提供停运期保险后延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包头银保监分局)
(六)个体工商领域
19.适时调整疫情防控状态。及时公告餐饮企业大型聚餐活动时间,尽早放开宴会酒店正常营业,减少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市场监管局)
20.落实核酸检测补贴政策。加强商贸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点布局规划,对应检尽检人员免费检测,费用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纾困专班,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进一步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和工作督导,实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日调度和周调度、半月汇总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经营困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发挥“企业服务联络员”“企业管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群”作用,对困难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帮扶力度,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及时推出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元气,切实筑牢经济稳的根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二)强化政策落实兑现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2〕4号)、自治区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2〕678号)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22〕17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22〕1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2〕23号)、《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化“我帮企业找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工商联发〔2022〕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防疫支出补贴、保险稳岗返还、延缓缴纳水电费、减免“六税两费”等税费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政策兑现督导检查组,持续跟进政策兑现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加大信贷支持,扩大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用工需求
落实《破解企业“用工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用工联动对接、点对点送岗位、“四上企业”用工服务等机制,创新招聘工作方式,实时开展线上招聘;通过包头就业招聘网、旗县区招聘平台广泛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等网络招聘会,持续开展招聘信息进社区、进乡村、进高校推送活动;精准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广泛征集新开工项目、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跨区域赴外招聘工作,进一步缓解我市重点企业、项目用工需求;搭建市、旗县区两级“1+10”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多层次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全方位、多渠道缓解企业用工压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以赴建设好“四个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拓宽群众意见收集渠道,依托企业微信高管群、12345热线、民意调查中心、惠企利民平台等,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一抓到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固定观察点工作,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预期以及发展环境评价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力度。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五)强化舆论引导
加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和发展成果宣传。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持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及时通报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宣传典型,调动企业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定全市上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理念,激发全市各级干部“干就干一流、当就当先进、争就争第一”的奋进意识,全面提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经营帮扶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1亿元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重点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中小企业投资、运营、融资、用工、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市级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大力争取省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疫情期间,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免收担保费政策,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代偿率不超过5%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10%的风险补偿。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创新担保模式,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实现担保业务“见贷即担”,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四)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税收优惠及进出口关税调整的相关政策。将20xx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给承租人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业主,缴纳出租房产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财税部门应予核准。(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榆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继续做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争取并用好中央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利用《榆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榆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质效考核评价办法》等,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县域特色产业信贷产品,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绿票通”再贴现服务质效。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按季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及时梳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持续提升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服务效能,有效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发挥《榆林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广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征平台开展业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五个机制”,实施“五项公示”,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健全大宗商品监测监管和预警引导机制。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严格落实抑制煤价过高上涨七条举措。发挥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作用,定期(按月)在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重要商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价格监测情况,加强市场价格透明度,合理引导生产消费预期。强化市场供需调节,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根据市内相关政策,协调市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下游企业全面推行中长期供应合同,协调无配套煤矿的化工企业与辖区煤炭企业建立“点对点”长协供应机制。鼓励非涉能县积极协调涉能县市区,帮助辖区内用能企业与能源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能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售价,涉能县市区政府要协调优先保障市域内用能企业能源供应,确保能源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实现产品稳定供应。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做好保供稳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联合行业内企业,集中采购原材料,提高企业议价能力。鼓励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发运“榆西欧”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金属镁出口海铁联运本地货物专列,并按国家中欧班列补贴政策给予运费补贴,降低企业运费成本,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三)建设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着重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增量配电试点建设,平稳有序引导市内企业参与全省电力直接交易。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市发改委、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十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不含引进人才已奖补人员),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榆林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xx-1)》予以补贴。同时将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就业援助基地范围,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继续组织开展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每年选聘人数不少于500人,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推广“秦云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人才招聘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人岗对接,帮助企业招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十八)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持续加大企业投诉查办力度,核实核清投诉事项,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十九)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召开市内产品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订单签约会、工服展演会、产业博览会、扬州推介会等供需对接活动,畅通我市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打通区域内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市内大中型企业扩大向市内中小企业采购规模。积极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由政府牵头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的产品运输费、展位费等给予全额补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经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力度。继续开展“首位产业支持行动”,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对各县市区非能化首位产业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全市首位产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市内企业在市内外设立“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并评定挂牌,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展示展销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榆林好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到国内外中心城市推销产品,并给予一定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设立市级促销奖励资金,对当年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较前一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民营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工业企业,每户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上述两项促销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榆林国际航空口岸建设,启动建设陕西自贸区榆林协同创新区,大力支持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靖边能化园区等园区打造综合保税区、物流保税中心,设立东部地区商品榆林中转仓,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设立海外仓和境外商品展销中心,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借助公共海外仓扩展国际市场。发展壮大特色农产品、羊毛防寒服等外贸出口基地。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经局、市邮政管理局、榆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梯度培育
(二十四)深入推进“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强化跟踪服务、要素协调保障,每年对首次入统的“小升规”和新进规上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储备库,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市级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
(二十五)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组织认定一批市级重点新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对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有关方面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基地(联盟等),给予实际投入50%补助,上限为500万元。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派员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企业管理
(二十六)组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小分队”,加速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通过政府采购模式,聘请专业人员,组成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小分队,通过法务和财税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把脉问诊、业务培训等,指导我市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处于培育阶段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处于辅导阶段的,奖励补足至5万元;处于审核阶段的,奖励补足至10万元。(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七)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列入被执行人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司法机关未穷尽财产执行措施的,而非规避、抗拒执行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简化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缩短受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扩大信用修复培训范围和规模,全年组织召开市县两级信用修复培训会议10场以上。大幅提升失信企业修复退出数量,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十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政策“一网通查”,打响“榆快办”品牌。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政策获取成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执行情况及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排名)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将纾困帮扶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财政部门,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同一类项目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2022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拆分申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经营帮扶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委县政府纾困发展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xx〕24号)落地落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
1.减运营成本。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税务、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与发改局、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惠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电终端。配合人行三门县支行做好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个体工商户手续费降费政策认知度。[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审批科]
2.减检测费用。县食品检测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县计量所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协同配合市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计财科、食品检测中心、质量服务中心]
3.补防疫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经营进口冷链、进口水果、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摸排,建立名录库,及时推送信息,确保应纳尽纳。执行时间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物防专班、行政审批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4.补培训支出。配合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二)强帮扶,提升金融支持质效
5.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6.推进“无忧系列”食责险提质增效。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在餐饮行业“食疫无忧”综合险基础上,探索“食安无忧”新险种开发,逐步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惠无忧”险、食品生产领域推广“生产无忧”险,鼓励冷链经营商家投保“冷链无忧”,减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免费为投保“无忧系列”商户提供“已投保食责险”外卖封签。争取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7.推进放心消费单位金融授信量质齐升。积极对接农信系统,增加金融授信的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和授信额度,推广“放心贷”,助力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消保科]
(三)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8.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县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免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
9.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从市内到跨市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探索“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应用。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10.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成功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3000元;转型升级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1000元;二次转型为公司的,每家“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11、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创业创新基地、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小微园、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入园经营并获得与中小微企业同等权利,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产品质量监管科、质标科、知识产权科]
(四)促规范,推动公平有序竞争
12.破除地方保护。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制定出台并继续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执法队]
13.整治违规收费。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隐蔽性问题。[责任单位:价竞科、行政执法队]
14.推进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实行“首次不罚”。[责任单位:法规科、行政执法队]
15.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相关科室要坚持人民至上,将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帮扶举措准确落地,当好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建立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纾困帮扶工作。
(二)全程督查督导,确保落实落细。构建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机制,强化定期研判、跟踪问效。构建政策落实落地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实施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最快落地、标准顶格执行、红利叠加释放。建立月度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态化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导,推动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帮扶纾困政策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多维度宣传,全面开展政策包进市场、入平台、下乡村活动,使降成本、强帮扶、优服务、促规范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深入人心,推动帮扶纾困红利惠及最广泛个体工商户人群。
经营帮扶方案 篇8
根据我市四级联动“大引领”行动暨“十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我局开展“支持一个个体工商户”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我局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帮扶目标
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帮助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有效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帮扶对象
xx市xx洗车房、xx汽车美容房、xx改装车房、xx移动业务代理店
三、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结对帮扶工商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进行商业活动时遇到的困难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联系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帮扶要求
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所盼、所需、所困,在发展、服务、维权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一是通过考察、调研,积极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帮扶责任人要在管理上给个体工商户出谋划策。在销售上提供有效市场信息,在经营上出主意,切切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回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四是做好政策的解释和经营的引导。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中领导干部要为个体工商户发放“服务联系卡”,认真做好帮扶记录。
经营帮扶方案 篇9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全镇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最大程度降低本轮疫情对我镇经济运行特别是企业发展的影响,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促进经济稳健运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坚持严实作风、克服困难、抢抓机遇、主动应变,在特殊时期采取特别措施,对全镇所有小微企业进行帮扶。建立镇领导包保,镇直有关部门包联、所在村(居)包扶的“三级三包”对口帮扶机制,精准指导、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加快解决当前需求不足、物流运输不畅、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沉到企业一线开展帮扶活动,及时了解全镇各类企业的用工、生产、营收、税收等情况,收集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精准调度。
(二)落实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送政策进企业、进项目;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落效。
(三)加强运行调度。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做到问企需、解企困、排企难,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镇领导包保服务重点企业。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包保服务1家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活动期间镇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走访帮扶对口企业不少于1次,每名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明确相关责任办公室,做好对口联系企业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情况报送等工作。
(二)镇直单位包联服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坚持条块结合,根据对口原则,各包联服务不少于1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切口小、影响大、能办到、群众普遍受益、服务对象直接受益的要求,办成不少于1件实事。活动期间单位负责同志每月现场调研包联企业不少于1次。
四、工作机制
(一)单位负责机制。镇直有关单位要安排1名干部专门负责,抽调得力人员参与,并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点对点解决具体问题,共性难点问题向镇工作专班报告。
(二)问题解决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建立三单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定期研究收到的情况,梳理形成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清单,研究确定任务清单,及时总结任务推进和落实的效果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信息周报机制。镇直单位要将走访服务企业动态、活动成果、下步工作计划等报送至镇活动工作专班,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次。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全镇广泛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抓紧推动,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提出务实管用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定期督查考核。全镇在活动推进过程中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切实不表面,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庸软懒慢粗",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镇纪委畅通企业投诉反映渠道,对拖拉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帮扶活动坚决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各单位在活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率与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经营帮扶方案 篇10
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推动《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x政发〔20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xx〕xx号)落地落实,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精准发力,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应享尽享、早享快享”,推动个体工商户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全面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制《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地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开通服务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绿色通道”,全方位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叠加税费政策利好;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推进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使用个体工商户看得懂的语言逐项解读有关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逐项列明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便于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利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及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的政策红利传导至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引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稳序加大使用货币政策工具,不断丰富金融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效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推进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全年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159户以上、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
(四)推进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大降成本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个体工商户对政策的知晓度。着力缓解个体工商户承压最大的房租问题,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严格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并迅速将减免政策兑现到位;承租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非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参与的集体会商制度,采取集中议价、发放倡议书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减降房租。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对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
(五)推进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有效整合行业协会、银行、银联等资源,组织餐饮、住宿等个体工商户参与“夜间文旅促消费”“彩云购物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支持老字号个体工商户“走出去”开拓市场,定期组织老字号个体工商户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和进商超等产销对接会。支持各地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对县市组织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
(六)推进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优化创新环境、共享创业资源,宣传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按照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周工作安排,依托xx师专、xx职业学院等州内高校平台,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农村妇女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行动。建优建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达到条件就认、条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奖”的创新孵化载体常态化准入退出及奖励机制,对成功孵化或引进优质企业的孵化载体给予相应奖补,不断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七)推进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益共享机制,推广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典型示范案例。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个体工商户融资。
二、加力纾困扶持措施
(一)加力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县市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二)加力减税降费。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xx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针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xx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xx年xx月xx日。
(三)加力房租减免。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20xx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鼓励各县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四)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国家明确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加力降低经营费用。持续推进平台费率透明化工作,协调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数字化经营能力培训,提升个体工商户数字化经营能力。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个体工商户给予流量扶持,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降低商户服务费优惠,将个体工商户宽带和专线资费再降10%。
(六)加力金融支持。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切实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督促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省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对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协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xx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
(七)加力稳岗就业支持。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返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将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执行期限至20xx年xx月xx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xx年xx月xx日。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我州当年发布的培训补贴目录,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单位主营业务有关职业培训,对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加力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加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x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等渠道开展“网上办、掌上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自助办、邮寄办等配套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开办便利度,降低个体工商户办事成本。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推动所有涉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申请,简化信用修复流程移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落实工作机制
(一)强化跨部门纾难解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贯通、“政银企个”融通的合力纾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对于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困难问题,实行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努力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真正把纸上的政策落到地上、落到实处。“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牵头部门要在本方案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调度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经济运行调度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统筹协调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多维度归集整合数据,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紧扣季度目标、年度目标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办评估机制。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动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进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对帮扶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成效明显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营帮扶方案 篇11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方案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对承租市级和区县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责任单位:xxx)
2、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3个月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涉及转租、分租情况的,各国有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与中间承租人沟通协调、签订合同等方式,让减免租金惠及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承租人。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主体,双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租金事宜。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xxx)
3、除上述政策规定外,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继续执行xx市财政局、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x财资产〔20xx〕xx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x财资产〔20xx〕xx号)的工作要求,并认真做好减免租金情况每月统计。中央在x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执行我市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xxx)
4、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任单位:xxx)
(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5、各区县政府可统筹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xxx)
6、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对应房屋可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的减免税款不超过房租租金减免金额,已享受疫情防控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不再叠加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责任单位:xxx)
7、自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xx年xx月xx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责任单位:xxx)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生产经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xxx)
9、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贷款产品。(责任单位:xxx)
10、对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xx月xx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责任单位:xxx)
11、对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xx月xx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责任单位:xxx)
(四)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12、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依法查处转租、分租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xxx)
13、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责任单位:xxx)
14、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租赁纠纷首要调处职责。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解决争议。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络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依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责任单位:xxx)
15、市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国有企业界定标准等配套细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要立即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将减免房租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责任单位:xxx)
各区县(xx县,含x新区、xx高新区、x经开区)、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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