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06 20:40:30 方案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

  一、领导机构

  1、为了确保我乡森林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乡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23名专职护林员

  领导组下设三个督导组,分别为纪检督导,对各支部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防火督导组,由乡林业组对全体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秸秆焚烧督导组,由乡安监组对全乡沿线各村进行巡回督查,发现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2、领导组的职责:

  (1)管理好各防护点的安全、护卫及对防护队员的日常考核;

  (2)检查督促各村防火工作;

  (3)制订防护管理办法,落实防护措施,传授防护知识;

  (4)派出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惩治工作;

  (5)抓好防护点的其它工作。

  3、各村委务必于20xx年3月25日前,将本村护林防火突击队花名(20--30名)、联系方式、防火应急车辆报回乡林业组。

  二、目的和原则

  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扑灾。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敏捷,打早、打小、打了不能有任何火灾发生。

  三、护林防火队员的职责

  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

  ①必须每天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

  ②实行所管护区域零报告制度;

  ③搞好防火区域内的`宣传工作;

  ④制止一切火种带入林区。

  四、防火对策与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乡防火办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机构,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护林人员要深入第一线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火和上报。要坚持巡山责任制,要有巡山记录、工作笔记,记载当天火情情况。

  2、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

  为了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各支部、村委要确实落实责任制,严密排查,消除隐患,坚持打好森林防火这一仗,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各村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宣传、领导、了解、督查森林防火情况,检查护林人员上岗巡山等活动,并协助乡防火办搞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报告有关护林防火情况。

  3、加强宣传力度,做到人人明白。森林防火要加大宣传力度,必须做到农村、农户、机关、学校、厂矿,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让火源远离林区,彻底拒绝火源进入林区。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尤其在人多活动多的 地方要张贴标语等,切实提高林区周边群众的防火意识。

  五、火情报告

  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若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乡防火办,报告内容要有起火时间、准确地点、位置,便于及时组织扑救。

  六、划分区域以区防范

  全乡23名护林人员责任区划分已经明确,各村协助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本乡、本区域的护林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七、人员组织配置

  各村委要根据本区域内的森林分布情况成立护林防火应急队伍,一般一个村要有30--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认真组织、培训,做到护林防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一旦有火情,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造成森林特大火灾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森林法”和“护林防火条例”严肃处理。

  八、注意安全

  一旦有火情发现,村干部首先要了解交通情况,以安全第一为主,在灭火期间,特别要注意风向、风力,不要造成人员伤亡。并在队伍上山完成任务后清理好火场,不要让死灰复燃,更不能有人员短缺。

  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支部、村委要提高思想意识,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确保2022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关键是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落实林长制工作。今年的森防工作,要切实结合林长制工作、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等进行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纰漏。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确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和敷衍了事,积极谋划2022年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2022年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落实好“林长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把林长工作落实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二是在资金安排上,要预算安排森林防火经费,确保防火需要,做到早安排早落实;三是认真开展好森林火灾扑救演练,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四是在工作开展上,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形成“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高压态势,杜绝森林火灾。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从严落实各项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机率。镇村要确保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凡火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力,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报相关部门从严问责,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年初制定完善《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强有力宣传,有效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宣传重点,要深入林区、居民点和生产作业点,深入旅游景区和学校开展森防宣传;二是宣传重点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禁火期;三是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车、标语、宣传碑牌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广大林区,要村村张贴《赤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森林防火挂历》,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三、隐患排查、火源管控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管住火源,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重点人群,严格管制野外用火,认真组织开展“两监管三检查”活动。所谓“两监管”,一要严格监管上坟、农业生产用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二要严格监管特殊人群(智障人员和老人、儿童)。“三检查”,一是按月排查林区森林火险隐患,建立台帐、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对野外用火检查,重点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日期间,要加大野外用火巡防设卡,强化监管;三是检查重点,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四、应急处置

  一是加强森防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森防值班有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值班日志记录齐全、内容详实,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实行日报告、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是修订《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镇级和村级扑火队,认真开展好森林火灾扑救演练,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一次以上,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2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三是严格执行火情处置,加强预警预测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早发现,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利用瞭望台和林区巡逻,对林区切实做到全方位监测。加强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报市森防办(防火办)批准方可用火。一旦发现火情,镇森防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做到迅速就近组织人员扑救,迅速传递火情,迅速增援扑火力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妥善处置火情。

  四是完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建立联络群,完善联络方式。

  五是强化装备保障,确保储备到位。建立装备台账和进出登记检查台账,安排专人每月按时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装备器材使用效率。

  五、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3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情,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

  火灾常发地带、公路沿线、陵园附近、水源林、风景林、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是全乡护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上述区域必须重点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

  (二)抓住重点环节

  一是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严格监管野外火源;三是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四是村级责任细化追究。这些重点环节必须齐头并上,综合施治,才能真正提高防火实效。

  (三)管住重点人群

  无自制能力人员、中小学生、外来人员、从事农事活动的人员等是护林防火重点监管的人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监管责任。无自制能力人员由监护人负责监管,所属村组也要责任到人;中小学生由中小学校长和学生家长负责监管;耕种及其他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层层落实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郭镇乡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如下:乡长徐向亮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易艳辉兼任,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应急办及各村书记为成员,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2.各村委会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分管农业和分管应急工作的支部委员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确保护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乡的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乡党政班子联系包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村护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

  4.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及农户签订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要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抓好护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要按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开通全天候24小时森林火警电话。

  (二)强化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护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党委政府组织乡属各相关单位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各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防火工作会,安排布置各项措施,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森林防火牌大力宣传。防火人员(护林员、森林防火临时人员)配合小组干部发放防火宣传单并签字到户,尤其注重对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三)狠抓火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要切实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按照省防火指挥部“两监管三检查”的总体要求,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认真开展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关键部位反复检查。全乡10名护林员和防火临时人员时刻进入防火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杜绝火源进山。

  2.加强对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实施设卡、蹲守、跟踪巡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杜绝火源进山,各村委会卡点设置情况,于每月1日前报乡党政办。在林区边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草地、烧地埂、野炊,林区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炮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火种检查收缴,全乡所有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各村两委要坚持见烟就罚,见火就查的好做法,充分有效地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村组界防火,设置生物防火林带,为保障造林成果,各营林单位(村组、农业合作社、营造林大户)务必在村组界设置生物防火林带,具体标准为:村界生物防火林宽度不小于8米,组界生物防火林带宽度不小于5米。从方案实施之日起,各营林单位造林必须设置生物防火林带并自行配备防火器材,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管单位验收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林业主管单位有权不安排苗木及相关配套项目。

  (四)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1.乡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对现有的半专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共36人)的建设,购买相应的扑火装备并对扑火队员进行培训。如遇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及时组织扑救。

  2.增加森林防火应急队临时人员50人,和乡政府工作人员20人一起编为6个小组。组员由组长自己挑选,组员对组长负责,组长对领导小组负责。各组所有人员除卡点留守两名外,其余人员必须划片责任进行巡逻,乡、村防火办要做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第一线堡垒作用。

  3.结合我乡用火习惯及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我乡的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特护期内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驱兽;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智障人员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实施野外用火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林区和林缘吸烟、烤火、玩火、野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烧荒、烧田埂,在林区墓地、坟头随意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责任当事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和用火狩猎等活动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游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法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监管不力,进入林区及林缘违规用火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凡违上述情形,随意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全乡在各村及麻布山森林公园、武广高铁沿线、白鹤、福寿山庄等重点防火单位设置10个护林防火观察点,每个卡点由所在村安排两名人员看守,严防火种入林,并确保发现火情及时赶到现场扑救。

  (五)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发现火情,各村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5分钟内向乡领导小组报告火情。领导小组接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五个百分之百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严格防火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考勤。进入防火期,各村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村、组干部严禁私自外出,如确实需外出的必须报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各村每天都要安排专人值班,应急分队随时待命。一遇火情,立即组织扑救,确保准确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发现不在岗或通信不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学习,提高火灾扑救查处率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及组干部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扑救基本知识、技能,并对护林员、森林防火临时人员以及半专业扑火队进行培训,确保扑救队伍人身的安全。

  (九)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对乡机关干部年度内在蹲点村每发生一起火灾,或森林防火人员引起责任事故,如启动问责程序,将由纪委进行追责。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5

各村委会: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农民生产、清明祭祖等各种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俊。为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无火灾发生,现结合我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领导和挂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长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做到人人有责任,共同将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

  二、强化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确保我乡无森林火灾发生。

  (一)是采取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学生巡呼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护林员利用喊话器或铜锣进村入户宣传,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各村必须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和“五类”人员监管责任书,并及时将责任书回执交林业站存档检查。

  (四)是各中小学校要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提高学生预防森林防火的意识。

  三、狠抓落实,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村要及时落实村干部包组、小组长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各村必须指定专人在林区入口处值班,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

  (三)督促护林员要每天坚持上山巡逻,及时掌握本村森林防火情况。

  (四)驻村干部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召开村、组会议,督促所在村及时书写宣传标语,深入林区巡逻等工作。

  同时还要抓住三个重点:

  ①、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管督查工作,村干部要分工督促“五类”人员的家属加强日常监管。

  ②、加强对违法野外用火屡教不改人员的教育管理,从本质上改变这类人员的顽固思想和饶幸心理。

  ③、加大对林区住户的.野外用火监管力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烧田堪、烧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个人罚款200-3000元、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二)对所有森林火灾除进行罚款外,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三)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罚,给予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五、工作措施

  (一)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单次森林火灾造成成灾面积600亩以上或者在重点防火期发生三次森林火灾的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森林防火重点期间,各村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确保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三)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或林业工作站报告,不得瞒报或迟报.同时应立即组织村级半专业扑火队员及本村村民上山扑救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如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它人员值班。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20xx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造成损失,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宣传与检查森林消防安全、把检查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近阶段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要广泛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二、宣传月和火灾隐患排查月时间

  活动时间:9月26日—10月2日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月活动

  1、各村、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案例宣传以案释法。

  2、要召开秋冬季森林防火专题会议,部署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3、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意识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4、要组织森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开辟防火宣传栏,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扩大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每村至少要张贴宣传标语条以上,要对以往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进行刷新。

  5、宣传月期间要广泛宣传林缘田边草等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烧除操作规程,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好计划烧除林缘田边草工作,变群众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

  6、要积极组织属地的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程,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及签收回执单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

  7、要在进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和各类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公告“12119”全国森林火灾统一报警电话。

  (二)火灾隐患排查

  1、各村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情况、森林应急队伍的组建情况、灭火器材储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2、排查各村防火工作是否部署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重点检查火管控和扑救准备等工作落实情况。

  3、排查林缘边、公路旁、与林地紧密相连的加油站点、垃圾堆放点等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林内各处厂矿企业、寺庙、旅游景点以及烧烤等的`防范设施是否合理规范。

  4、排查各村森林火灾预案和扑救措施是否落实。

  5、排查林地内电力线路走廊可燃物是否清理干净,林内临时作业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6、对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重点地区,要选派得力人员进行蹲点督查,查隐患、排险情、堵疏漏,坚持避免大的问题发生。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要责成业主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杜绝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大,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屏障,各村、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方案。要在总结几年宣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分工负责,保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镇将派出暗访组,检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7

  为提高对档林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检验档林防火队伍的综合素质盒安全扑救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林业站决定组织开展档林防火组织开展档林防火演练,现制演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指示为依据,以提高档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通过档林防火演练,提高组织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档林火灾。

  二、参加人员:

  全体乡干部、部门、“村四职”干部

  三、物资装备:

  消防铲20把,砍刀15把,钢丝帚20把,灭火器8个

  四、演练时间安排:

  时间:xx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柴王村王家坝

  演练场地布置:

  1、现场设观摩台一处,作为到场领导观摩和现场场地。

  2、演练场地用石灰划分区域,每一个区域中要备有适量柴草为演练所有。

  3、现场准备柴油一桶,作为演练点火所用。

  五、演练步骤

  1、参加观摩的.领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强仁琴下达防火现场演练开始命令。

  2、扑火队员进入火场并按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扑救。

  3、火场清理

  4、演练完毕,参演人员回到指定位置待命。

  5、强仁琴进行点评。

  其他要求参演人员要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演练效果,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8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性一年。为做好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制定林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

  围绕省政府确立的确保年度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全面加强预防管理、火灾扑救、基础保障工作,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火灾预案》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规定20xx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策略

  全面实施周密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森林火灾防控策略,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制度落实

  在工作运行中,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度、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处理制度、定期分析汇报森林火险趋势制度、督查稽查制度、分片包保制度、巡护搜山制度、火情监测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了望工作制度、入山检查制度、通讯联络制度、联防协作制度、扑火物资管理制度。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全责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强化监督指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建立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逐级落实火源管理责任。

  2.落实“七长”负责制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省际联防”等联防联保、行政领导包保等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3.落实好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

  4.完善森林防火岗位责任监管制度,强化各类管护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确保管好火源,及时发现火情。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森林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发现漏岗和在岗不尽职尽责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火。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法规制度,大力推动依法治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建立健全预警响应、火灾扑救、用火监管、火情监测、联防包保、行政问责、物资储备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依法治火。

  2.根据单位领导任职变化,及时调整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主要责任人名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问责机制,重点追究迟报、瞒报火情和火情处置不当以及因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责任。

  3.森林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快速介入火灾案件查处,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要依法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坚持预防为主,严管野外火源,严查火灾隐患,依法做好野外用火审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火灾发生。

  1、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制定出详细的野外用火管理、审批和组织实施等有关制度,细化用火管理和处罚规定,全面规范用火行为。

  2、加强对农事用火的监管。重点发挥乡镇、村社组织和林场各类森林防火管护人员的作用,全面做好农事用火监管工作。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实施农事用火、林内剩余物烧除及草甸子清理烧除等用火行为;非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也要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由森林防火指挥联防指挥部集中审批和组织,杜绝随意用火现象。

  3.在持续性高火险和火灾多发时段,要认真执行省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指挥联防指挥部要落实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各单位要采取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巡护员、加大巡护密度等超常规措施,确保野外火源监管无疏漏。特别是要对痴、呆、傻以及林政处罚人员、情绪不稳定等人员,逐一排查登记,落实监护责任,重点管理。

  4.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管。要加强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监管,在巡护力量安排、设施设备保障、扑火预案部署等方面重点予以考虑。要强化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旅游沿线管理,确保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

  5.加强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按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自身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加强火情了望体系建设。从加强监测手段入手,着力提高火情发现率。

  2.确保森林防火通信畅通。对现有森林防火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火场应急通信预案,对火灾多发地、易发地提前模拟火场进行通信测试,及时做好应急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1.结合 林区森林防火实际,4月份和9月份最后一周为森林防火宣传周,5月份和10月份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和高森林火险时段为森林防火宣传日。局森防指制定下发《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局森林防火宣传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重点和组织实施形式。在各项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宣传教育率达到百分之百。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投入力度,增加宣传牌(碑)、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彩旗等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物布设数量。

  3、动员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重点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知识和扑火安全常识等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为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内部的责任、使命和风险意识教育,消除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消除松懈自满心理和形式主义。

  (六)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面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创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手段,科学利用好预警预报服务信息,因险而防,因险而动。

  1.不断健全预警响应预案和会商、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火险预报精度,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

  2.全面加强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创新发布手段,提高发布速度,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

  3.严格按照《**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的暂行规定》不断推进本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细化森林火险分级响应措施和应对策略,健全与预警信息相对应的科学响应机制。

  4.全面做好森林火险监测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防期能够实时提供准确的火险监测数据。

  (七)加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扑火装备水平。

  1.根据《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本级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依据预案有针对性组织演练,规范火灾处置组织指挥程序。

  3.依照《森林消防队建设规范》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重点突出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行制度等方面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扑火作战能力。

  4.武警驻露森林部队要紧紧围绕《扑火预案》配置战备值勤力量,防火期确保一线扑火兵力不低于85%,发生火情快速反应,高效扑救。

  (八)加强各类森林防火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培训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各类防火人员业务能力。

  1.组织防火办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制定措施的能力。

  2.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岗位培训和技能演练。防火办年内至少要组织两期以上业务培训。重点突出各岗位人员对法规制度、相关规定以及防火常识的熟悉程度,提高各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9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4日的档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档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档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档林法》、《档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档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档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档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档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档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档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区域管辖

  档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村委会负责,镇政府协助。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心组织,重点布控,真正把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村与村交界处发生档林火灾,毗邻村均要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村村联防。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消防结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克服麻痹松劲思想,认真落实“攻难点、找薄弱、消隐患”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档林防火责任制。

  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重要地段、路口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及时上报镇党政办、林业站。

  3、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确保一个主要领导带班,接到档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档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档林边缘活动。

  5、全镇中小学全面开展档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档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6、镇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档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档林防火管理秩序。档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7、各村要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档林防火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四、奖惩措施

  1、镇档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档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好各类野外违章用火。镇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二次以上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0

各学区管委会,直管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冬季全市教育系统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和冬季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进班级”、“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做到“四个一”:

  (一)上好一堂森林防火。各校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集中统一、分年级、分班级等多种授方式上好防火。授内容重点为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火灾的种类、森林防火期的制定、森林火灾的扑救、发生火灾时的自救、火灾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办好一期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媒介,发挥班级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力量,摘选森林防火方面重点内容,办好一期专题宣传栏,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

  (三)写好一篇森林防火作。防火学习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撰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作,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在我心中”征评选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征汇报演讲活动。

  (四)发放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近期,各校要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给每个学生发放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带动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由学生、家长签收回执,学校留存备查。

  三、加强用火管理。各校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以火管控为重点,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严禁学生野炊活动,严禁学生带火机、火柴、火炉等火进入校园。学校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时,要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内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师生员工的用电用火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各种功能室、仓库、校内输电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科学应对火情。当师生发现森林火灾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xx市教育局

  20xx年11月22日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1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2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力防、配合救”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光武、负责开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职能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防火办

  1、信息发布、上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报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防火工作信息,并结合自然自然领域相关宣传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2、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村(社区)、学校等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

  3、基础设施、经费和投入。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县发改局做好防火物资装备的采购配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及时将防火物资调配下发给相关林区、林场,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4、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检查整改。做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生态林场

  1、做好林场日常的防火巡查、值班、预防火灾发生等工作;对发生火灾情况除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做好林场防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林分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3、根据防灭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三)林技中心

  1、做好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养护的林木防火工作。

  2、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管护巡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问题时,配合局防火办及时给相关乡镇或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3、做好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草)员在执行森林草原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督促护林(草)员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林(草),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四)执法监察

  1、将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中,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局值班领导报告。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沙石资源盗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等夜间一体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在夜间巡查中发现火情后要,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督查室做好工作督查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责任站所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务必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昼夜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火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灾。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3、严肃追责。违反本方案相关内容或者未履职到位的干部职工,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3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地保护我县生态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居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下列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村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开展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引导林农、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群防组织;健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和各种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建立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制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巡山护林制度,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新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大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认真落实《嘉陵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和《嘉陵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措施。(暑假安全责任书)

  (三)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村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和扑火队伍建设任务。

  (四)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火灾案件的.查处和火烧迹地的更新。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居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0%,火灾扑灭后复燃率不超过火灾总数的5%,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火烧迹地的更新达100%。

  (五)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规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0。5‰;其它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村、居要按照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同时负责组织对各村、居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并通报。

  三、本责任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xx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法人代表:

负责人:

  二Oxx年四月五日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4

  为全面加强全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市政府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和春季防火工作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区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区春季防火期从x年3月20日开始,至x年5月31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木材加工企业和粮库等大型仓储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城中村、棚户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林区柈子城。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消防工作要求,逐级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机制,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管理,深化农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户联防”机制,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楼“消防楼长”制度,加强巡逻管护,借助消防安全“户籍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抓住薄弱环节,要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教育局要重点加强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好辖区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包保帮扶措施;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备春耕消防安全检查,对农机器具、春耕物资储存点、用油、用电设备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清明节”、“五一”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对春防期间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做到“应挂尽挂”,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详尽的规划和改造方案,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要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深度曝光。

  (四)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各乡镇、消防、安监要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积极发动各级力量逐个街道、乡镇、村屯整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零迁就”,要集中曝光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五)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消防大队要制定完善区政府级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要成立公安、安监、交通、卫生、供水、电业、通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辖区大风天灭火作战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要坚持落实“巡逻检查,高点瞭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的火灾防控“十六字”要决,做到科学设防,科学施救。要加强大风天火灾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布禁火命令,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严禁烧荒、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场所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及时播报春季防火工作动态,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典型单位的工作做法,坚决曝光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4月5日前,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要统一部署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周”活动,4月17日,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活动。春防期间,消防部门要深入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消息服务平台应用,拓展微博微信关注人群,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消防宣讲团作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区公安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各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开展“六熟悉”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防大队要储备充足的灭火剂和救援物资,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对不能满足灭火救援要求的,要及时更新维护。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将本地的.春季防火措施、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部门要部署、组织、督促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关永宏为组长,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统筹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解决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责任,领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本辖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对春防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2日、5月3日前上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xxx,邮箱:xxx),春防总结于6月3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深入惯彻《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社会和谐。

  二、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田源(派出所)安兴友(党政办)

  吴道贵(林业站)刘恩均(安监站)

  樊清(社会事务办)罗丹(畜牧站)

  李明适(国土所)__(林业站)

  杨黄艳(农业服务中心)杨永忠(中学)

  王羽(中心校)蒋守忠(卫生院)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刘恩军樊清蒋守中杨永忠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火灾扑救物资的准备、车辆的协调,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扑火人员的调动,并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广播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村组进行典型宣传。

  乡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以学生带动家长,用小手牵大手的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干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火灾发生地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安监站:参与森林防火火工作的宣传,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

  林业站: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

  畜牧站:负责已办理草原证的草场上的火灾。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做好灾区中的防疫工作。

  乡直其他各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实行包保负责制

  以乡为基础,以村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包保以组为单位,包村民组内所有山头地块,如因包保人员变动,后接任人员仍对该组所有山头地块进行包保。包保人员对所包村、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对所包区域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包保人员如下:

  六、组建专业扑火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乡组建专业扑火应急分队50人。

  由乡统一服装,统一配置装备,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100人,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队长,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2-22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06-05

村森林防火工作方案06-05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篇)08-01

学校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本06-05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2篇)03-24

森林防火通告06-04

森林防火方案08-31

森林防火方案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