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时间:2024-08-30 15:46:04 方案 我要投稿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8篇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各类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我镇对已排查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确保人员“管得住”、隔离“服好务”。在此过程中,特对居家隔离工作规范做如下要求:

  一、工作方法

  (一)告知书、承诺书、监督提示卡送达到户。实施居家隔离时,按规定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居家医学观察承诺书》《温馨提示告知书》及《监督提示卡》(见附件),由镇包保干部或村(社区)干部发放。明确告知隔离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以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二)两次测体温密切关注。所在村(社区)村医对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每天测量2次,上午下午各1次),并建立相应台账,村(居)委会也需留有备份。

  (三)落实“五保一”保包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村(社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辅警、1名村医组成。镇驻村干部为包保专班负责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辅警负责外部环境安全秩序,村(社区)干部负责跟踪管理和信息上报,村医负责体温测量及症状监测,村(社区)要建好管控组落实情况及管理情况台账留存备查。

  (四)四项硬举措监督服务。一是包保专班应每3天上门核实1次观察对象的自行监测情况,按相关要求做好登记。二是密切关注身心健康。居家隔离期间,得知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后,立即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同样做好居家隔离。三是建立互邻监督机制。重点构建以家庭防控为基础,自报与举报、自我监督与邻里监督相结合的'互邻监督机制,大力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四是强化政策支撑力度。观察对象要自觉地在医学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身体有异常症状要及时向管控人员报告,否则按有关违法法纪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居家隔离工作要求。实行单间隔离,日常生活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之间交流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戴口罩,且实行分餐制,使用的碗筷餐后高温煮30分钟;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村(社区)对其所需必要生活用品给予帮助代购,保障居家隔离人员的必要生活物资获取;观察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症状,要立即向管控人员报告,若出现症状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隔离场所须开展终末消毒。

  (二)期满解除居家隔离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起止时间。对重点关注对象居家隔离起止时间应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乡当日起到14天为止。被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回乡的时间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后确定,具体时间应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如实名制飞机票、火车票等,如无法准确确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到达州时间,应将排查到的人员的当天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天。

  2.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解除隔离流程

  重点关注对象(境外返乡已集中隔离完毕、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五保一”包保工作专班对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所在地村医负责对其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在14天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症状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由村(居)委会毎日汇总名单后,向镇指挥部后解除居家隔离。同时,村(居)委会做好动态管理,并保留好观察对象的监测台账记录。

  三、注意事项

  (一)隔离房间注意通风,并保持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门随时关闭。

  (二)做好居家隔离场所特别是厕所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四)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配个管控人员管控的,被认定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2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对象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隔离对象。对全县所有需要落实居家隔离的人员(近14日内武汉返乡人员、武汉周边重点城市返乡人员、其他县外返乡人员、确诊治愈出院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对其共同生活成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的措施,隔离期间禁止一切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二、进行隔离告知。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由所在乡镇负责下发居家隔离告知书(详见附件一),倡导使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被告知人要确认收到告知信息。

  三、张贴隔离公告。城镇社区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楼栋单元一楼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二);农村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对隔离对象进行公告,但不得披露居家隔离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力量共同监督居家隔离对象动态,对举报隔离户脱管等行为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发现人不低于500元的举报奖励。

  四、加强自我防护。居家隔离对象要一人一间房,错时分餐,不共用生活用品,不与家人直接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使用中央空调;进入共用空间时佩戴口罩,对共用物品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勤洗手、多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出现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气促、腹泻等症状,主动报告;家庭成员互相监督提醒。

  五、压实包保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对象“三管一”“人盯人”的包保责任,城镇社区按“一名单位干部、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社区医生”配备专班,农村按“一名乡镇干部、一名尖刀班成员、一名村医”配备专班。各乡镇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村(社区)包保专班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硬管控措施、日报告制度,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不失控、责任不落空。

  六、实行实时监管。由包保专班明确1名联络员添加居家隔离对象的微信号,每天不定时发起位置共享,实时掌握隔离人员位置动态,并通过微信随时询问生活需求、了解身体状况等。

  七、做好医学观察。必须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落实每日早晚各1次的体温检测(倡导用微信、电话等报送测量结果),由包保专班当中的医务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如居家隔离对象一天内2次测温异常(体温≥37.3℃)并有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严格按规定迅速转运就诊。

  八、强化服务保障。由所在乡镇根据居家隔离规范要求,组建村社干部、尖刀班成员、村卫生室共同参与的服务队伍,提供必备的生活物资代购、配药配送等服务。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咨询,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九、严格跟踪督办。县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农村管理组及各乡镇指挥部对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县指挥部督查组要把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服从居家管控的隔离对象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包保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3

  目前,我校部分学生因疫情防控需要居家隔离。为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有计划、有质量地开展,根据上级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服务对象:

  部分居家隔离学生

  三、辅导方式:

  各学科教师在线辅导

  四、具体措施:

  (一)针对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

  1、平台和方式

  所有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根据本班班级课表的安排和各学科学习进度,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成线上学习,并主动完成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

  2、辅导方式和要求

  (1)各学科任课教师每天按时在线上提醒学生当天要学习的内容或主题,并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

  (2)当天需要布置作业的老师需在班主任处报备。各学科布置家庭作业务必严格遵守“五项管理”工作要求,均衡各学科作业量,以不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为前提。低年级建议以实践、活动类作业为主,各年级不得强制要求家长每天将学生作业拍照上传或打卡。各学科教师对学生主动提交的'作业要及时进行反馈、指导。

  (3)一周辅导结束后,请班主任督促并收集好本班参与线上辅导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完成辅导情况反馈表(附件2),于周五下班前放至教学部指定文件夹。

  (二)针对不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

  针对这部分学生,由班主任组织本班任课教师提前为孩子们做好学科“学习包”,每个“学习包”分别包含“三个一”:

  1、一张预习单:内容以指导学生如何预习、明确学习目标为主;

  2、一张任务卡:内容以该学科当天所学知识点为主,供学生进行自学和学习效果检测;

  3、一张交流卡:引导学生提出不懂的问题,任课老师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或进行知识拓展。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部分地区因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不严格,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为进一步夯实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虎峰镇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成立虎峰镇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夏元毅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员:

  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

  二、居家隔离对象

  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符合居家隔离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1.村(社区)排查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组织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2.经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确定,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告知当事人居家隔离要求及注意事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转指定隔离点隔离;

  3.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日走访居家隔离人员,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走访照片;

  4.居家隔离期间,由卫生院组织车辆,闭环转运居家隔离人员至指定核酸采样点。

  四、居家隔离要求

  (一)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负责派出救护车,将居家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再闭环转运至居住地,与相关工作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去。

  (二)派出所职责

  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开展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不定期组织走访居家隔离人员,督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村(社区)职责

  1.组织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对研判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采用见面随访的方式,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3.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5.配合派出所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隔离人员管控工作稳步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保持沟通顺畅,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管控工作,确保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坚决不能因漏岗、衔接不畅等出现脱管失控情况。

  3.各村(社区)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追踪,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5

  据“掌上张家界”消息,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条件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三、居家健康监测基本要求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6

  一、已从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应当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登记备案,报告居家隔离情况,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出现发热或者其他不适的,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公安、卫生健康、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重点疫区来平南或返平南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四、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平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排查符合隔离治疗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县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传播过失传染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7

  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居家及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已经被我办健康监测达14天的人员给予解除居家隔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人名单;

  2、《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3、《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

  4、《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二、解除程序

  1、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名单;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提供《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2、由包保责任人通知被隔离人员提出申请,被隔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共同填写《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卫生室工作人员要对被隔离人员做好现场体温监测。

  3、每天上午下班前,由社区将需要解除隔离人员资料统一报给卫健办魏俊龙。

  4、每天下午由指挥部负责审核,并出具《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5、由包保责任人将《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送给被隔离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各级包保责任人对解除隔离的人员要继续做好健康随访工作,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给予人文关怀。

  2、《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中被隔离人必须签字按指纹。

  3、各社区要继续向解除隔离人员宣传防控政策,要求其严格遵守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第11号)》。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8

  为了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被确定为重点管控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

  第二条对被确定为居家隔离对象的`,由所在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向本人送达居家隔离告知书

  第三条在居家隔离对象入户大门醒目位置上张贴“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标示牌,并注明居家观察起始目期

  第四条在居家隔离期间,对居住在单元楼或有独立院落的观察对象,对其居住房屋进行封闭管理,在入户门外张贴封条监管人员为观察对象提供服务确需打开房门时,方可更换封条对无封闭院落的观察对象,由镇村采取设置围挡、警戒线等措施,划定隔离区域,确定专人负责监管。若观察对象私自出入房门或隔离区域、撕毁封条,将在县上确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对居家观察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组、医务人员、亲属四方监管责任。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由村人社区)组千部负责为观察对象提供垃圾清除、生活所需物品代购等必要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居家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条件好的单间内。若与家庭成员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亲密接触,至少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与家人分餐,切实落实好个人及家庭防疫防护措施

  第七条居家隔离期满后,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予以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第八条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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