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峰会·健康杭州”倡议书

时间:2024-10-28 04:09:35 倡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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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峰会·健康杭州”倡议书

  倡议书不是对某个人或某一小集体而发的,它的受众往往是广大群众,或是部门的所有人,或是一个地区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国人民。所以,其对象十分广泛。广泛的群众性是倡议书的根本特征。以下是“无烟峰会·健康杭州”倡议书,供大家参考阅读!

“无烟峰会·健康杭州”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G20峰会将于今年9月在杭州召开。这是“杭州对话世界、世界了解杭州”的重要窗口,也是展现市民“精神文明风貌、健康文明素养”的重要舞台,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杭州,代表中国!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打造“健康、文明、绿色、清洁”的“无烟峰会”,杭州市健康办、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卫计委联合发起“无烟峰会,健康杭州”倡议:

  一、做“无烟峰会”的践行者: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当着他人的面吸烟,积极主动戒烟,自觉维护无烟环境。

  二、做“无烟峰会”的引领者:传播健康新风尚,不敬烟,不递烟,不送烟。

  三、做“无烟峰会”的监督者:维护个人健康权益,拒绝二手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

  四、做“无烟峰会”的宣传者:主动学习掌握控烟相关知识,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树立“公民健康权利,拒绝烟草危害”的健康意识。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吸烟 ,努力养成“健康、文明、无烟”的生活方式,共同参与打造“健康、文明、绿色、清洁”的国际盛会!

  杭州市健康办 杭州市文明办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扩展阅读:G20峰会国际机制

  根据G20在1999年诞生时发表的首份《G20公报》,“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的新机制”。从这段话中可看出,G20隶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但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IMF、WB等正式国际机制不同,它是一种非正式国际机制。

  非正式性是G20机制的性质,这就决定了G20在秘书处建设、议题建设、机制架构、与非成员国关系等方面必须采取与“非正式性”相配套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廓清我们关于如何开展G20建章立制工作的一些困惑。

  在秘书处建设方面,现状是每年的轮值主席国都会设立“临时秘书处”,并将前一次主席国和后一次主席国的成员都吸收进来,组成所谓“三驾马车”。存有争议的是要不要设立“常设秘书处”。

  有学者认为,“三驾马车”的秘书处制度安排仍然不能满足峰会筹备和峰会成果落实的要求,应该建立常设秘书处来提高G20机制有效性。但如果从“G20非正式机制的本质特征”出发,G20建立常设秘书处的建议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色和优势就在于它摆脱了传统国际组织的官僚制束缚,由轮值主席国设立临时秘书处的做法,可以实现秘书处与主办国的良好协调;二是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内的非正式机制,G20可以通过增强与IMF等正式机制的互动,组建“正式机制+非正式机制”的“机制复合体”,来克服没有常设秘书处的不足。

  在议题建设方面,现状是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置峰会的议题,保持议题的开放和灵活,时刻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讨论影响“当下”国际环境的热点问题。存有争议的是G20要不要缩小议题范围,集中讨论几个核心问题,如金融、贸易等。

  有学者担心G20议题广泛容易导致峰会不能集中突破取得成果。但如果从G20本质上是非正式机制的特征出发,“集中议题”的建议也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征决定了G20的主要目标是在大国之间谋求共识,议题之间相互关联的特点,决定了保持议题开放更有利于领导人统筹各项议题,通过“议题联系”来建立解决问题的共识;二是其他专门性的正式国际组织可以参与G20峰会,如本次会议邀请了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来参加,由它们负责具体议题领域达成协议的执行,让领导人将更多时间集中于各问题统筹达成共识的“务虚”层面。

  在机制架构方面,作为一个非正式会议的体系,现今G20已经形成了“峰会-协调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工作组会议”的机制架构,但过于集中在“峰会层面”,其他层次的会议有待进一步加强。峰会事务协调人作为领导人参加G20机制的“全权代理人”,理应在峰会会前筹备和会后成果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召开更多的峰会协调人会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部长级会议主要是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以及劳工部长会议,但随着G20更多地涉及贸易、环境、能源等议题,应该考虑召开G20贸易部长会议、环境部长会议、能源部长会议等,为峰会取得成功奠定扎实的部长级会议支撑。

  在与非成员国关系方面,虽然是一种非正式对话,但由于来自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构成的“豪华阵容”,还是使得不少国家质疑“为什么是这二十个经济体来决定关涉到60亿人民的世界经济大局”,因此保持与非G20成员国的良好互动,对G20机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至关重要。但行为体参与集体行动的数量与效率本身就是个悖论,数量越多,效率越低,因而在不降低效率的情况下,增加更多成员国参与G20进程的办法可能包括:一是增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组织领导人在G20中的作用,如联合国秘书长、七十七国集团轮值主席等;二是增加各地区集团和联盟领导人在G20中的影响力,如东盟领导人、非盟领导人等,这样有可能在成员数量与机制有效性之间实现“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