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工作调查报告

时间:2022-04-14 23:59:56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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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政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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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政工作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日益加大,支农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增加,这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以往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检查情况看,在具体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本文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一简单的分析,就如何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和机制进行粗浅的探讨。

  1、支农资金管理主体不顺。一是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目前,支农资金管理有财政、发改、交通、民政、扶贫、农发、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多个部门。二是同类资金涉及部门多。如:涉及农村公路资金的有发改、交通、扶贫等部门;涉及土地整理的有农业、国土、农发办等部门;涉及农民培训的有扶贫、农业、人社等部门。三是资金下达渠道多。同一个项目,有国债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

  2、立项不科学。这些年,随着国家投入的不断加大,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一些地方急于争取资金,对项目的可行性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盲目夸大项目效益,立项报告真实性不够,可行性内容空虚,对风险评估不够,缺乏科学性。“办公室项目”多,项目申报随意性大。

  3、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资金使用重复。目前,项目管理普遍不规范,申报随意性大。一些项目经过包装后,同时向多个部门申请资金。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严重。更有甚者,以此套取国家资金,谋取个人私利。二是资金使用分散。支农资金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有些项目资金使用分散,发展重点不突出,效益低下。

  4、资金监管难。由于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来源广,同一项目可能得到多个部门的扶持资金,而各主管部门之间又缺乏配合,信息不畅,给监督检查带来难度,难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违规资金的多少,跟踪管理流于形式。

  5、个别项目资金有被挤占套取现象。由于一些项目管理费难以到位,或个别项目单位经费紧张,在无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在项目建设资金上打主意,使项目建设内容大打折扣。

  1、部门之间不协调。现行体制下,支农资金条块分割、分头管理,在政策和资金的分配上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沟通、配合。客观上,部门利益思想仍广泛存在,许多部门仍掌握着对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权”,严重影响了支农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及时拨付,甚至滋生腐败的温床。

  2、预算分配不健全。现在,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但是,每类项目建设,地方一年到底有多少资金,年初预算很难准确地反映。另外,支农项目和计划一般都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并按各自渠道上报、批复,而一些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复的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高,不便于地方对资金的统筹安排。

  3、事权财权不统一。支农资金并未按其性质归类管理,许多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资金管理混乱,出现同一部门管理多类资金,同一项目可在多个部门争取资金的现象。这也造成了支农资金多头申请、重复申报,甚至损失浪费,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难度。

  4、县域经济发展落后。目前,我国仍有许多县的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财政增收困难,预算安排捉襟见肘,事业单位经费和绩效工资难以保障,在无其它增收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单位想方设法在支农专项资金上做文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财政的困难,也使得许多项目配套资金难以真正落实到位,造成一些项目难以按设计要求完整落实到位,工程量有所折扣,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5、县级规划不到位。县级部门没有对全县项目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缺乏通盘考虑,项目库建设不到位,难以按照规划统一申请立项,统筹考虑,往往是由项目单位自行申报,而上级部门难以全面掌握下面的详细情况,项目的合理性难以判断。资金到位后,更缺乏统一的监管协调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方向不明,到最后,项目资金来了多少,做了什么,没人清楚。

  1、充分赋予县级统筹资金权限。为反映支农资金全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过于分散,对上级下达的专项,除给农民的直接补贴、救灾资金等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外,在不改变其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由县财政把握总量、优化结构、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真正做到同类项目一个部门批,同类资金一个笼子出。

  2、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一是完善预算分配制度。在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上,按资金性质,如农村公路、水利、林业、土地整理等大类设立;在分配上,按各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利工程处(座)数等,并结合当地财政收入及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二是完善现行支农项目和资金下达方式,取消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权,支农资金打包下达到县,增强县级财政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的自主权。县级项目报省、市备案,除重大项目外,省、市对县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不过多干预,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县级政府对资金使用安全负责。

  3、充分理顺支农管理部门,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发

  改委等综合性的部门不具体分配资金、审批涉农项目,主要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质量、项目效益等负责。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到位率,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

  4、适时调整县财政配套政策。近年来,国家对基层的大量投入,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确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相当一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对一些财政困难县来说,压力相当大,配套不到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或不能按计划完工,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建议在国家财力已经好转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县配套。

  5、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认真规划、科学建库。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分类建立项目库,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二是加强项目资金设计的合理性。对项目资金,在支出计划中,要适当安排设计、监理等管理费用。三是建立项目销号制度。在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的基础上,建立项目销号制度,对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在一定周期内不再立项安排资金,形成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有效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