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企业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1-03-09 18:21:25 报告 我要投稿

农资企业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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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企业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农资企业市场调研报告1

  农资商品事关农业生产效益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抓好保障服务工作。目前,我县登记注册农资经营者117户,其中经营化肥93户,种子3户,农药9户,农机具及配件11户。近日,我们工商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代理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农资商品包装标准不规范。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六)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二、关于农资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优化农资市场资源。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

  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涉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是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针对农资商品和停留市场自身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职责,对走村串户、上门推销农资商品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售出商品,并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并认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五是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切实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不稳则农村不富,农资市场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应把农资市场管理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来抓。因此建议应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

  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权威。

  二是适量增加执法部门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

  三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六)加大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资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也应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意识,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农资企业市场调研报告2

  农资商品的消费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发展。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农资商品消费安全工作,从20xx年开始在全国工商系统持续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在20xx年召开的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议上把“红盾护农”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之首。近几年来随着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已初步形成了“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有效服务新农村建设找到了载体。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化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将其定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基础”,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理登记,明确主体。自20xx年开始全系统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持续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长期经营化肥农药等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证照,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化,改变了“不敢办照”和“无法办照”的状况。20xx年至20xx年进一步深入清理,初步建立了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和管理户口,使全市农资经营户情况进一步得到全面掌握。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把化肥、农药和种子作为农资监管的重点,实施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准入制度,以种子为重点的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全系统制定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办法》、《农资经营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化肥抽检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深入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提供规范。

  三是积极推行,初见成效。20xx年全面[:请记住我站域名/]规范和推行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局印制启用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台帐,销货信誉卡等,初步建立起了进货查验、查证索票、购销登记备案、售货出据(卡)、责任约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首次开展了绿黑名单网上公示;首次开展化肥货量抽检工作,查处了一批农资案件。全面启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形成县(区)局统一备查,工商所(分局)分别公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工商管理部门长效管理,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户底数,经营户资格等数据信息失真和不全。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虚假挂靠经营等。

  二是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不够有力和规范。如在落实购销登记台帐的发放使用方面存在一发了之,不加以具体指导,有的地方怎样登记,怎么备案都不甚了了;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中备查户不全面、多环节备查,留样存放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等。

  三是农资质量监管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对质量监管无处下手,无办法无能力,真假难变;另一方面对质量标准及检测认识不清,检测不规范,执法效能偏低。

  二、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定位,建好平台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是农资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的创新之举,通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制度设计和操作已基本成熟和较为可行。但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应景之作,是形式之举,在思想上有抗拒性、在行动上有消极性,在方法上有随意性。在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热情不高,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抓手缺乏,内容空空,因此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定位和平台问题。明确定位就是要通过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过滤机制、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发现机制,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使农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联动。建好平台就是要全面推行以进货检查验收,查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质量承诺、质量管理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通过两个制度平台实现科学联动监管。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

  市局党组提出并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就是将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目标化,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制度化。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已初步确定了以食品、农资为重点,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丰富完善监管措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xx年食品、农资监管制度已初显配套完备。就农资商品市场准入而言,立足长效就是通过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工商部门监督促动和农资经营者责任自律相结合相统一的基本制度。突出重点就是从现阶段全市农业生产形态的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和市场需求,突出化肥、农药、种子三类关涉面最广的消费安全的农资商品,并区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予以监管。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

  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期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在落实制度,强化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清理,建立户口。虽然多次经过清理但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农药经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农药许可证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管理户口普遍没有建立,导致管理对象信息不全和失真。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既无照又无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要通过与农业等部门配合清理,培训、发证尽快合法其资格。在清理的基础上工商所(分局)按“以所建帐,以户建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档案户口,集中注册登记、购销备案、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二是确定对象,分类管理。从前期的检查和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简单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象针对性不强,分类监管不够,如有的县区局不区分个体和国营均发放工商部门制发的购销台帐和信誉卡,一方面工作量大特别是供销经营部门,另一方面有重复务作之负,供销农资经营部门其本身有较健全购销帐务及其销货凭证,再行填写工商部门所发表册显得不切实际。因此工商部门监督指导推行的重点对象是农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供销等国营农资单位则进行指导和检查完善自身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是指导推行,责任监管。要全面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第一,监管责任的落实,要以工商所分局为单位将监管责任结合片区管理落实到人、全面担负管理责任;第二,落实好经营户的经营责任,与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市局制发的责任书,告之并约定农资经营的责任事项,把责任书作为告之书、宣传册、经营须知,提高经营户的知晓度和执行力;第三,指导好监督好购销台帐和信誉卡的使用,把两帐一卡的推行使用作为经营户日常经营必为之事,必修之课;第四,落实好购销备案制度,要坚持做到按季备案,并检查落实备案的真实性,以求“购销一致”;第五,积极推行协议准入制度,引导和指导经营户与生产商、批发商签订准入协议,保证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的实现;第六,坚持集中留存、逐户备查,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凡在各县(区)种子公司购进的一律由种子公司统一备查,各零售经营户不再重复留样,重点做好购销登记和备案;对外地州市种子公司代理销售的实行分户留样县(区)种子公司统一库存的方法进行留样备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