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29 12:28:47 报告 我要投稿

药品回扣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回扣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回扣自查报告

药品回扣自查报告1

  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自查报告2

  20xx-1-3日我院学习了上级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院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院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院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xxxxxx医院

  20xx年1月3日

药品回扣自查报告3

  20xx-9-6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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