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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