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时间:2024-04-12 16:46:09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是各位股东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运营的重要文件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项目期别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计

  货币出资额: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2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____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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